他上班偷睡覺遭同事拍照檢舉 怒告妨害秘密檢方打臉

高雄李姓男子和鍾姓同事一起上班時,李男見鍾男上班時間偷睡覺,拍照後傳到公司羣組,害鍾男被長官督導拉正,鐘不滿對李男提告妨害秘密,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爲李行爲不構成妨害秘密,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今年6月23日上午5時許,李男和鍾男一起值班,當時李見鍾男在上班時間偷睡覺,於是在旁偷偷側錄,隨即將照片傳到公司羣組。

因羣組內有其他主管,鍾男上班偷睡覺被發現後,隨即被主管督導拉正,鐘不滿李男檢舉他摸魚,認爲李在旁偷拍已構成妨害秘密,氣得對李提告。

雄檢偵辦時,李男稱拍攝地點是公共場合,他也沒拍鍾男的隱私部位,是公司允許檢舉,他認爲上班不應該睡覺,纔會拍下鍾男熟睡畫面傳到羣組。

檢方認爲,所謂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要屬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但李男拍照地點在公司,照片也僅有鍾男睡覺畫面,無隱私部位,不符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因罪證不足,不起訴李男。

鍾姓男子睡覺被李姓同事偷拍,他不滿因此被主管責罵,怒告李男妨害秘密。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