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小三5克拉鑽戒 分手索討判敗訴
臺北市一名已婚鄭姓男子包養徐姓酒店妹,從2007年開始同居,每月給徐女10萬元生活費,私人存摺和提款卡也交給她保管,更送她一隻價值500多萬的5.03克拉鑽戒,結果徐女另結新歡,鄭男氣得在分手後提告,要求索回鑽戒和金錢,臺北地院則判鄭男敗訴。
臺北地方法院10日公佈判決結果。鄭男說雙方感情穩定、論及婚嫁,徐女要求一隻鴿子蛋鑽戒,等他離婚後就結婚,他纔在去年送出5克拉鑽戒,但徐女有了「鴿子蛋」卻不願嫁他,甚至另結新歡;他還發現存款在一年內被徐女領走2300多萬元,憤而提告要徐女還錢和鑽戒。
徐女則說,她知道鄭男已婚,兩人交往不是以結婚爲目的,鑽戒是禮物、不是婚戒,而鄭男是爲了彌補不能給她名分,又不想讓她再去酒店上班,才把存款給她。
法院審理認爲,鄭男未積極辦離婚,也無法舉證送徐女的是「婚戒」,且自願把存摺和提款卡交給徐女,更把提款卡密碼改成徐女生日,徐女提款多次,鄭男也從未追究,由此可見鄭男是爲了討徐女歡心的贈與,不能證明徐女侵佔或不法侵害權利,因此判鄭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