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爛醉女返家停車半小時 警酒駕又涉性侵記4小過調職
▲花蓮縣吉安分局孫姓警員由舊識某女邀約,偕同其妻共3人至卡啦OK飲酒,酒後孫員載送女子返家途中被控性侵。(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吉安分局孫姓警員於107年6月18日凌晨2時許,由舊識某女邀約,偕同其妻共3人至卡啦OK飲酒,酒後孫員駕駛小客車載妻先行返回住處,再載送女子返家,途中女子因泥醉無法表明住址,因此孫員又將女子載返自宅,讓她在車上休息,孫員則返回屋內。約30分鐘後,女子下車與孫員發生口角,經民衆撥打110報案,女子向處理員警表示遭孫員性侵,吉安分局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查扣孫警內褲,發現沾有被害女子月經的血跡,調閱孫男送女返家的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車輛停在吉安鄉東海6街活動中心前長達近30分鐘,車身似有不正常震動,認爲案情頗不單純。
警訊時孫員說詞避重就輕否認有性侵行爲,而被害女子酒醒後也反口說:「沒這回事啦,是我喝醉亂說的!」,但因性侵屬公訴罪警方不敢大意,仍依法送辦。
吉安分局已依據鑑識衣物、車輛所採得之相關跡證,秉持「毋枉勿縱」精神,將孫員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移送偵辦。
有關孫員酒後駕車經酒測爲0.12毫克,未達0.15告發標準,以及出入不妥當場所等行政責任,經吉安分局調查後予以4支小過報局議處,同時調整服務地區,相關督管責任也將一併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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