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林志潔:死刑不是解決社會問題最佳或唯一方法
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也表達支持「慎死、完備程序,但不廢死」的立場,並強調死刑是最終的手段,而不是解決社會問題最佳或唯一的方法。圖/林志潔提供
憲法法庭昨對死刑做出合憲解釋,引發各界議論。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也表達支持「慎死、完備程序,但不廢死」的立場,並強調死刑是最終的手段,而不是解決社會問題最佳或唯一的方法。
憲法法庭昨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嚴格限縮死刑適用範圍,犯罪情節須達最嚴重情節,且程序上須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林志潔表示,對於昨天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就死刑所做出的決定,她個人多年來的立場,對死刑一直是「慎死、完備程序,但不廢死」,也跟大法官昨天作出的判決方向非常的一致。
林志潔說明,她會這樣認爲,是因爲在美國、日本等這些人權與時俱進的國家也依然保有在極端情況下判死的可能性。大法官昨天在判決中也提到,就普通刑法裡面,如果是極端殘忍的剝奪生命的狀況,那麼法律保有死刑這一點是合憲的。
「但大法官也提到,在程序上必須更加完備」,林志潔表示,比如第三審在死刑的案件裡,應該要開言詞辯論,在死刑案件裡的被告,應該要給他充足的辯護權,如果涉犯死刑的被告是精神上有異常的狀況,程序裡要先確定,被告可以瞭解刑事訴訟裡面相關的權利跟義務。
「大家也不必太過擔心,其實昨天的範圍是相對有限的」,林志潔也指出,大法官昨天處理的範圍,並不包括軍事審判、恐怖活動、陸海空軍刑法等,在未來相關的部門跟立法院要多花一點心思,去完備大法官所指示的程序面問題。
林志潔強調,希望社會大衆能夠更瞭解死刑是一個最終的手段,而不是解決社會問題最佳或唯一的方法,希望在法律面這樣的解析,能夠讓大家更瞭解憲法法庭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