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 私校:完全看不到退場誘因

教育部技職司楊玉惠說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內容。(林志成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教團說這個草案有漏洞,未能照顧到「專案輔導學校」因改制、合併或改辦而失業教職員權益私校則說,這個草案完全看不到退場誘因,私校會硬撐,不會輕易停辦。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教育部在2017年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之後進行修正,在今年4月改爲《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適用對象從大專院校延伸到高中職,9月再進行調整,並在昨天行政院院會通過。

比較4月和9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9月份版本更重視對「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機制,譬如新增100萬元以上採購應報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始得辦理;同時,新增「專案輔導學校」的專任教職員最多3人擔任董事,由學校教職員來看緊校產,避免董事會亂搞。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草案要求「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要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問金;但這在之前有3年學校可以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過程中也會產生教師非自願失業,他們卻沒有任何補償,是一個漏洞。

高教工會則說,這個草案師生權益遭到犧牲,學生原校畢業權利漠視遭遇非自願轉學;教職員工作未獲輔導介聘,過半數失業或低度就業,浪費高端人力

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中國科大校長唐彥博說,草案中完全沒有看到退場誘因,將造成私校硬撐不願退場。他們主張,私校在停辦前,應該可以處理閒置校產或校地,所得一部分用來資遣老師、一部分給政府,另外還有一部分(可能是10%、20%或30%)則提撥給董事會,成爲學校轉型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