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圈再起百萬年薪糾紛,曝出多路隱秘支付渠道
私募圈的薪酬糾紛升級了!
這次不僅是投資負責人跟私募公司打官司,更連帶着把私募機構向員工支付薪酬的隱蔽通道也曝光了,通路還不止一種呢。
原來,還能這樣支付近百萬年薪啊!
這個發生於北京一傢俬募機構身上的荒誕事,牽出了一輪又一輪的細節,曝光了圈內不少意外的故事。
令人瞠目結舌。
一明兩暗三支付薪酬
這場荒唐故事是由一起訴訟引起的。
按照原告一位私募前員工嚴某的說法,他每個月的薪酬分爲兩個“袋子”。
他聲稱入職時固定月薪爲7.16萬元,之後加薪至8.16萬元,此等薪酬在私募行業可謂不低,幾乎接近百萬。
同時,嚴某在這傢俬募有着相當高的權限,他在庭上自稱“負責公司全部投資業務,貢獻巨大。”
但上述月薪並非慣常的“直接”通過銀行轉賬,而是分爲以下三步步驟:
第一步:這傢俬募通過招商銀行向嚴某賬戶轉賬4.16萬元(稅前),
第二步:這傢俬募通過中國農業銀行的賬戶以房租的形式轉賬給案外人熊某。
第三步,熊某將上述收到的款項每月轉給嚴某及其妻子。(從2021年3月持續至2023年5月期間)
私募機構予以駁斥
然而,這傢俬募在庭上駁斥了上述說法。
該機構指出嚴某月固定工資標準爲41550元,公司向熊某所轉款項系公司高管租房福利,與嚴某工資無關。
看起來,案外人向嚴某轉賬卻有其事,但僅被私募視爲租房福利,而非工資。
但即便是福利,通過個人轉賬也實在奇怪。
另外,即便這傢俬募辦公地點位於北京,給旗下高管每月多達4萬元“租房補貼”,這個安排也算相當高級的福利。
這裡還有一個“技術性”細節:既然私募向高管發放租房福利,卻使用了“對公賬戶→案外人→嚴某+妻子”的資金傳導方式。
此種做法是否合乎規範?
奪公章加薪
看到這裡,讀者對這傢俬募的展業規範想必有所疑慮。
相關文書還曝光了更加“荒誕”的細節。
上文提及過嚴某有過一次加薪的情形,他在庭上出示了2022年3月7日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
這份有加薪意味的協議書載明:“嚴某固定薪酬調整爲85.86萬元/年,摺合月薪7.16萬元,浮動薪酬爲0-12倍月薪,視當年績效考覈結果發放”。(編者注:嚴某入職時固定年薪設定爲49.86萬元,浮動薪酬爲8倍月薪)
可以看出,上述所謂的加薪直接讓年薪翻了一倍,而且浮動薪酬的上限進一步打開。
然而,上述加薪協議書的真實性,在庭上被涉事私募“駁斥”。
這傢俬募在庭上曝光一個戲劇化的細節:公司有嚴格的用印流程,但從未有關於該文件的用印審批,公司從未與嚴某簽署過該文件。公司公章由趙某管理,趙某與公司亦存在糾紛,即使文件所蓋印章真實,亦是嚴某與趙某私自用印。
這傢俬募似乎在傳達:所謂的加薪根本不存在,即便合同上有真實公章,也屬於“奪章”後蓋上去的。
獎金跑去另一家公司
嚴某與涉事私募在浮動薪酬上,也有着相當複雜的糾紛。
比如:嚴某主張某基金公司於2022年1月25日按8倍月薪標準發放了2021年的浮動薪酬572400元(71550元×8倍)及50萬獎金,稅後金額爲60.5萬元。
再如:嚴某主張2022年9月27日發放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浮動薪酬,稅後金額爲33.56萬元。2022年7月之後沒有發放。
對於上述發放金額,這傢俬募表示認可,但在明細計算上雙方有所分歧,在此資事堂不進行贅述。
但有另一個“戲劇化”細節出現了。
在庭上,這傢俬募指出:2022年下半年績效,某基金公司稱已按嚴某要求發放到北京知帆遠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賬戶中,嚴某對此不予認可,某基金公司未就此出示相應證據。
私募僱主說2022年下半年薪酬打向了第三方賬戶——且是前員工要求的賬戶——但這位員工卻說沒有發放。
到此,究竟這筆“消失”的浮動薪酬打向了哪裡,沒有了下文。
法院裁決
對於本案關鍵爭議點,經歷一審和二審後法院認爲:
其一,嚴某主張每月工資包含房租的主張缺乏依據,故法院對嚴某主張的其在2023年1月起調整爲固定月薪8.16萬元的標準不予採信。
其二,涉事基金公司主張已按嚴某要求將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浮動工資(高達83.71萬元)支付至第三方公司賬戶,嚴某對此不予認可,某基金公司未就此出示相應證據,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採信,故嚴某要求支付上述期間的浮動薪酬於法有據,法院對此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涉事私募基金公司支付嚴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浮動薪酬16.62萬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浮動薪酬13.85萬元,合計304700元。
二、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涉事私募基金公司支付嚴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1.16萬元等。
這筆“糊塗”百萬薪酬,終於有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