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法官釋憲表決門檻降爲1/2 檢察總長可提聲請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20日召會,前大法官林子儀會後表示,會中決議檢察總長可以爲保障人民憲法上權利提出釋憲聲請;另外,大法官釋憲表決門檻從現行2/3降低爲1/2,釋憲案不溯及既往。
針對裁判憲法審查,會中決議建立強制專業代理制度;審理結果爲不受理時得不附理由予以駁回。就大法官受理裁判憲法審查的選案標準,會議決議應立法明定標準;又爲提供人民即時的司法救濟,大法官於必要時得自爲判決。
會議也決議建立主筆大法官具名制度,以提升大法官解釋程序的效能,有利於判決論點一致;大法官個人持合憲或違憲之表決立場亦應公開。此外,大法官行使職權亦爲司法權的行使,應比照一般民、刑事訴訟程序,以進行言詞辯論爲原則。
會議並決議,將下列5項議題列爲修先討論議題:關於終審法院不同意見書制度;司法機關不適用中央政府總員額法;改革上訴制度,避免無罪改有罪的突襲性裁判;設立商業、勞動、稅務專業法院或法庭;切斷政治與司法判決的糾葛,維持司法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