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褲子完好牀單卻染血 男下跪「做了對不起妳的事」無罪
臺北市陳姓男子2015年2月和在澳洲打工認識的女友人小美(化名)相約到KTV聚會,酒後一起到附近的飯店登記住宿,後來卻被指控不顧女方生理期硬上。但法官認爲,小美進入飯店時意識清楚,事後下體也未驗出任何男性DNA,驗傷結果外陰部也無可疑的新裂傷,因此裁定陳男無罪。
遭指控性侵的陳男辯稱,他與小美是2013年在澳洲打工認識的,2015年2月5日當天因爲心情不好,小美就用臉書傳訊息給他說願意陪聊天,纔會相約當月7日下午3點多到某KTV聚會唱歌,期間兩人都有喝酒,三五好友一起歡唱到隔日凌晨3點多,「我喝掉2大壺混酒,醉到還跑去廁所吐、需要人攙扶,小美自己找了飯店並用我的身分證登記一間價格4000元的房間,直到早上6點半到7點半之間才退房。」
▲小美堅稱遭脫褲性侵,卻完全不記得對方到底做過什麼舉動。(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強調,同行的友人看到他醉到吐又直接睡在KTV包廂裡,就讓小美陪同到飯店休息,只要把人安置好就可以離開,結果他這一覺醒來就挨告性侵,「我不確定小美喝了多少,但當時她是清醒的,我可以確定,我們從下車到上樓都是各走各的,而且退房之後她還一路有說有笑陪着我去搭車,等到了捷運站買完票才離開。」
而小美的哥哥證稱,事後妹妹覺得不對勁有向他傾訴,「我就打電話給陳男,問他對我妹妹做了什麼,結果他就一直跟我道歉,還說下班之後要來找我下跪,我問他有沒有發生性行爲、是兩情相悅還是趁醉性侵,他沒有說,只是一直重複說做了對不起我妹妹的事,但我拒絕接受下跪道歉或賠錢,並要求他自己去自首。」
▲小美當時正好是生理期期間,因爲牀單上有血才懷疑遭陳男脫褲性侵。(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奇怪的是,小美的下體並未驗出任何男性的Y染色體DNA,且她案發當天所穿的內外褲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也沒有沾到精斑,加上驗傷結果外陰部沒有明顯傷痕或可疑的新裂傷,實在難以認定陳男真的有趁機性侵的行爲。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從飯店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來看,小美與陳男辦理住宿登記時步伐都很正常,看不出有任何意識不清的狀況,且她還能與櫃檯人員對話、目光始終注視着飯店人員或手機,可見當時縱然有醉意,還是能夠自主活動;此外,她面對偵訊皆聲稱當晚醉到什麼都不記得了,2年後才堅稱遭性侵,時間點不符常情加上證據不足,最後裁定陳男無罪,全案目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