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康得新原董事長鍾玉獲刑15年、罰2020萬元

12月6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長鍾玉、原董事徐曙、原財務總監王瑜、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康得集團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

判決結果顯示,康得新原董事長鍾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2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無力償還15億元短期融資券,康得新的驚天造假案浮出水面。

回溯至2019年1月,康得新因無法償還15億元短期融資券,引發對其2018年三季報財務信息真實性的廣泛質疑。隨即證監會展開立案調查,查明康得新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其中最爲嚴重的就是涉及金額超百億的財務造假問題。

具體而言,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合計115.3億元。康得新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22.43億元、29.43億元、39.08億元、24.36億元,分別佔各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136.22%、127.85%、134.19%、711.29%。

此外,大股東康得集團與相關銀行簽訂現金管理協議,經查證,協議涉及的康得新銀行賬戶各年末“實際餘額爲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報披露的“銀行存款餘額虛假”。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康得新對2015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後的報表顯示連續四年淨利潤爲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扣除處罰認定的造假金額後,相關財務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

因此,2021年4月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宣佈,決定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康得,002450)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此次判決,是對歷時近六年的康得新財務造假案的一錘定音,也是對上市公司的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