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通前總經理李國華 一審獲刑16年併科罰金600萬元

中國聯通前總經理李國華一審獲刑十六年。(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李國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640萬元);以及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對李國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判決指出:1998年至2022年,被告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6645萬餘元,其中2159萬餘元未實際取得。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996萬餘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李國華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鑑於李國華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