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再延長? 立院明日討論

政院蘇貞昌 (吳家豪攝)

去年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行政院制定並實施《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由於條例將於6月底到期,政院近日發函至立法院,請立院同意延長紓困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年底,此案將於明日(20日)立院程序委員會處理。

去年通過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規定,本條例經費上限爲2100億,經費來源爲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債支應,每年舉債額度,不受《公債法》第5條第7項之限制。

藍委陳以信去年9月時曾質詢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借了1兆1千億,臺灣平均每人負債增加3萬5,達到26萬元,打破紀錄,堪稱有史以來最會借錢的行政院長。

綠委何志偉於今年2月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鑑於傳統產業旅遊業受到疫情衝擊仍大,6月底即將到期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應延長。

因《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9條明定,條例施行期間爲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屆滿得經立院同意延長。據瞭解,政院於4月15日發文至立院,函請同意延長《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