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砸447萬借親弟種生烏克蘭寶寶 弟竟自留不還
高雄市一名女子耗費400多萬元,請弟弟提供精子,並遠赴烏克蘭替她帶回「烏克蘭寶寶」,不料弟弟事後反悔逕自收養小孩,讓女子氣的提告,卻接連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大齡女子單身,但心懷擁有混血小孩的夢想,遂耗費逾447萬元,請弟弟偕同妻子前往烏克蘭找代理孕母,最終用弟弟的精子配種,成功誕下一對雙胞胎女寶寶,不料,弟弟返臺後卻不願出養小孩,女子不滿小孩被奪,提告要求返還。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仍判其敗訴,可再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一名葉姓女子已過最佳生育年紀,得知其同事遠赴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喜獲混血寶貝,便心生相同念頭,2018年間葉女與弟弟、弟媳商討,最終三人達成協議,由弟弟出借精子,葉女則支付弟弟與弟媳前往烏克蘭尋找代理孕母的全部費用,共計447萬餘元。
不料,葉弟與弟媳成功從烏克蘭帶回一對雙胞胎女嬰,但葉弟卻臨時反悔,不願意出養小孩給姐姐,更將這對雙胞胎女嬰登記爲三女、四女,令葉女頓時成爲出錢的冤大頭,一時氣不過便向法院提起告訴,要求弟弟返回不當得利。
高雄地院一審審理時,葉弟聲稱雙方並無立下契約,他只是配合完成姐姐的心願;法官根據人工生殖法第31條指出,葉女與弟弟將生命商品化,傷害人性尊嚴,且社會價值普遍仍對代理孕母較不能接受,兩人均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因此判葉女敗訴。
葉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結審,高分院指出,臺灣現行法規明文規定禁止人工生殖,但葉女所主張與弟弟的收養契約,均不符合民法的規定,嚴重違反善良社會風俗,因此維持原判。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