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購族追愛買房少做兩點 看屋完立馬簽約10萬飛了
▲房屋買賣簽約前,民衆最好先做兩件事確保周邊土地產權以及大約可申貸成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一名蔡姓女子不想和男友聚少離多去年追愛到臺南,甚至想共築愛巢,看中一間30年老透天,且剛看完房就立馬簽約,事後卻因前、後方緊鄰私人土地,影響銀行申貸成數不足,盼屋主改善產權問題再交易,最後被認定違約沒收10萬元保證金、房子也轉賣他人。
爲了避免相同情況產生,確保產權無虞及房屋核貸成數,地政士認爲,簽約前得做兩件事,第一、調閱周邊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圖外,第二、先詢問銀行、行庫、農會該區可申貸成數。
蔡女看中的兩層樓透天厝要價250萬元,雙方斡旋到150萬元,看房當天就簽約,之後蔡女想貸款140萬,卻被銀行打槍,且估價不到百萬元,親自詢問銀行農會才得知,因門前、屋旁緊鄰私人土地,屬於重大瑕疵,無法貸款,且只有一間銀可願意核貸,但利率不符當初預期2%以下。
蔡女要求屋主改善產權問題再交易,但今年2月卻被控違約,最後履保10萬元價金被沒收,房子也被轉手賣給他人,怒向賣方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賣方卻認爲,該物件雖鄰私人土地,但路面通行權取得地主同意,爲既成道路,但當事人不願聽解釋等了四、五個月未果,才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履保公司也據此認定違約,解約程序都依法辦理。
信銓地政事務所地政士陳崧銓認爲,借貸人的貸款額度、利率主要取決過往的金融紀錄,怕申請貸款成數不足,可先到當地的銀行、農會、行庫尋問該物件、該地區實際可申請到的貸款約幾成,因爲農地、山坡地或是區段都會影響貸款。
陳崧銓認爲,不動產買賣本來是你情我願,除非當初賣方有隱匿重大交易瑕疵,且買方需要有充分的舉證,否則不能以此當作是無法交易的理由,因爲雙方都有遵守賣賣契約的義務。
另外,他也建議,買方簽約前要做的功課可不少,除了得調閱透天周邊的土地使用分區地籍圖外、土地登記謄本確認周邊產權,避免買到像是沒有通道、進出口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