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審判特別條例 總統公佈27日生效施行
備受關注的防疫期間司法審判問題,立法院已完成視訊審判特別條例,蔡英文總統公佈後,27日正式實施,在發佈三級警戒的全國各法院,都依可依必要及急迫性,採用視訊審判避免羣聚、成爲疫情的破口。
不過,司改會也提出4項建議,希望取法國際經驗,保障疫情期間司法人權新法落實,及開放遠距旁聽,保護旁聽民衆免於染疫風險遠距開庭成效,全民共同監督等。
依27日實施的特別法規定,擴大遠距視訊包括電子傳送押票、延押裁定、處分書、一般文書,鬆綁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宣示判決限制,增加停止審判事由,錄影錄音存證、筆錄補行製作,但訴訟當事人有權利選擇是否要遠距開庭。
視訊開庭法官要穿法袍,法庭採用延伸法庭型、遠距型及混合型3種,開庭時需遵照審判長訴訟指揮,且司法人員要着法袍,參與視訊的當事人要衣着整齊。至於行政訴訟部分,由於已完成科技設備及遠距訴訟的修法並公佈實施,只需用新修正訴訟法就可配合防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