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釋1126槍擊案
丘福隆連勝文槍擊案,一審將「馬面」判刑24年。當時,筆者曾針對這起槍擊案提出個人看法,在一審宣判後,重新透過ET論壇發表。原文如下:
首先是爲什麼槍擊案兇手不在乎當場被補?如果有教唆者,爲什麼他會主使兇手逃不掉的犯案?很顯然地,兇嫌不是視死如歸的革命志士,也不是與連勝文有不共戴天之仇的仇家。因此,11月26日的槍擊案是找不出合理動機的神奇怪案。沒有動機便沒有蓄意犯案。依目前的情勢看來,即使檢調單位在近日發表犯案動機的偵調報告,恐怕也很難使社會大衆信服。換言之,檢調單位不但要查出真象,更大的挑戰乃在提出使人信服的動機。基於此,作者希望藉此敍述一些有關犯案者的可能心態與反應供讀者參考,或許這些資料也能解釋兇嫌的動機,因而減少社會對本案付出的成本。首先,兇嫌對連勝文的叫罵必須釐清,因爲它可以提供犯案重要線索。一般情況下,職業殺手不多話,也不願留下語音痕跡。若兇嫌林正偉在開槍前罵三字經,有此可能;若叫罵較長的字句,則較無可能。另方面,雖然連勝文不會說謊,但是,受害者因爲受到驚嚇與創傷,對案發瞬間的實際狀況往往失去記憶,或認知不清,因此未必能對犯案過程做出正確的敍述。檢調單位應特別注意此一生理現象。其次,是否確爲一槍一彈亦務必釐清。檢調單位應做實驗,確實證明「手槍子彈在穿過頭顱後,還能夠打死30公尺外的另一受害者」。如果不能,那麼另外一顆子彈的彈殼被誰拿走?關於犯案動機,如果是單獨犯案,動機的發生與擴展完全在兇嫌腦海之中,外人難以理解或偵查求證。或許,藉助歷史案件的經驗可以得到兇手心歷路程的啓示。數十年前,駐在臺灣外島的青年士兵偶爾會發生槍擊同袍事件。往往是兇手在白天受到責罰或與人衝突而結下寃仇。深夜被叫起來站衛兵後,經過數小時孤寂冷漠的思考,仇思泉涌轉而尖銳化。等到下衛兵崗時,積累的仇恨急怒攻心,在一念之間會舉槍射殺仇人。當時若有旁人驚醒跳動,很可能也會遭到無情的掃射。參考上述,槍擊案兇嫌林正偉可能認爲陳氏家族有欠款未付,這次藉陳鴻源參選市議員的機會,向財富日累的陳家索取一筆可觀的回饋金。兇嫌可能從未對陳家以外人士言明要價,但確實已引起陳家及相關人士的警覺與防備。經過漫長的失望與思考後,自認曾經是意氣風發漂撇青年的兇嫌,在生命品質日況益下的潦倒情形下,激起揚名立萬孤注一擲的雄心,形成一顆未爆的炸彈。不幸的機遇使可以消弭解套的機會溜失而過,黑夜俏然來臨。突然間,連勝文出現了,觀衆爆出歡呼,聲光四射,內心與外界巨大的落差在瞬間點燃仇恨的引信,終於產生爆炸性的後果。當他被撂倒後,茫然迴歸現實,激動變成被動。這時,他想知道的是連勝文的情形,而且也很自然地反射出「殺錯人」的心聲。以上所述或許能夠解釋兇嫌爲何會衝上講臺犯案的動機,但是並未提供直接的證據,或證實真象。本案還有許多疑點,包括:爲什麼兇嫌要求杜義凱代爲尋求律師?是否希望能藉該律師對外傳送信息?特別是有關人士目前紛紛避嫌撇清以求自保,或許教唆者可能不履行承諾,或許兇嫌意欲要挾求助以減輕刑責,因此兇嫌希望能有對外發聲的管道。再者,本案是受319 槍擊案影響而發的嗎?抑或本案有誘發重新調查319槍擊案的動機。不要忘記,本案除了也是在選舉前一天發生之外,也同時有兩人中彈以及助選人立委林得福的車窗被擊破的事實。兇嫌有深厚的警察家庭背景,也有老練的犯案經驗。我們不應被罪犯或犯罪集團耍弄,也不可被媒體爆料取寵性的描述誤導。我們應該責成行政與檢查單位,派用精明幹練的公務員,以令人折服的素質依照科學辦案。(2010年12月6日於洛杉磯)
附註:
1.受創傷的驚恐受害者(尤其是有腦震盪的受害者),往往喪失部份記憶,不能正確描述受創當時的情況。
2.手槍近擊會把大量氣體及微體碎片射入人體,併產生熔解性的高熱,其重創力非同小可。
●作者丘福隆,美國洛杉磯,生物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