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黃光裕!繼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之後,又有券商被證監會立案

4月16日晚間,東吳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4月16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會認爲,東吳證券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24年4月8日,證監會決定對東吳證券立案。

4月8日和4月15日,紫鑫藥業、國美通訊已經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認定,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

東吳證券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相關信息以公司公告爲準。

在東吳證券被立案之前,已經有兩家頭部券商被立案。

4月12日,新“國九條”發佈。其中,專門提到,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等。

隨後,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發佈公告稱,被證監會立案。而這兩家頭部券商被立案主要原因是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

涉嫌欺詐發行,東吳證券爲保薦機構

2020年9月,國美通訊開啓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工作;經過數月的努力,2021年3月,這一計劃得到了證監會的核準。同年6月,國美通訊圓滿完成了此次非公開發行,東吳證券爲此次事項的保薦機構。

2023年8月23日,國美通訊因信披違規問題,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具體違規事實包括:募集資金賬戶凍結事項披露不及時、訴訟事項進展披露不及時。2023年9月27日,國美通訊及相關責任人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2023年12月6日,國美通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2024年4月15日,國美通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國美通訊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關於欺詐發行,證監會進一步認爲,國美通訊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的相關文件中,引用了2020年年度報告中關於虛假貿易業務收入數據。具體而言,公司2020年1-9月確認的虛假貿易業務收入爲57823.56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86.21%。

證監會對此表示,2021年3月中國證監會批准了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申請,即向控股股東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爲16560.01萬元,募集資金主要用於京美電子智能終端生產線改造項目。國美通訊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國美通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156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分別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此外,宋林林、宋火紅、郭晨作爲國美通訊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爲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情節較爲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自2018年以來,國美通訊的經營狀況一直不佳,連續虧損,其證券簡稱也早已變爲ST美訊。4月15日,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將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

也曾擔任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保薦機構

相較於國美通訊,紫鑫藥業的非公開發行工作要追溯至2014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紫鑫藥業在2014年9月啓動了非公開發行計劃。隨後,在2015年10月,證監會正式覈准了紫鑫藥業的非公開發行申請。到了2016年4月,紫鑫藥業成功完成了此次非公開發行,募集了約16億元的資金。同樣,在這一過程中,東吳證券是保薦機構角色。

然而,就在2023年1月5日,紫鑫藥業接到了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其中明確指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一年後的2024年4月8日,紫鑫藥業收到了吉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據瞭解,紫鑫藥業涉嫌的違法事實共有五項,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2014年至2021年紫鑫藥業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並以採購成本結轉存貨金額,導致對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014年至2021年紫鑫藥業涉嫌通過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的方式虛增存貨。

從上述已經看到,調查證實紫鑫藥業2014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而紫鑫藥業2014年的非公開發行工作正是在這一時間段內完成的。記者進一步瞭解到,紫鑫藥業的股票簡稱在2023年5月已變更爲*ST紫鑫,並在同年8月被深交所退市。

(來源:上市公司公告、中國基金報、每日經濟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