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貪女檢收賄 職務法庭判撤職

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中)收賄,遭職務法庭撤職。(中央社檔案照片)

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被喻爲「史上最貪女檢」的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今年初遭依貪污罪判囚12年確定,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判決對她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陳玉珍犯行屬法官法修法前的舊法,無法依新法追回她的退職金。

陳玉珍被控在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到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從1999年至2006年按月收電玩業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賄款,然後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提供避免檢警查緝技巧,及利用分案規則「後案並前案」漏洞,將施安排的人頭案件不結案,以便將案件集中在她手中。

陳女調升高檢後,藉督導一審辦案名義,對板檢承辦檢察官關說,持續包庇施的賭博電玩店。

最高法院今年2月審結認爲,她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考量她繳回犯罪所得,將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