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遭!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停職 吳宗憲支持行政救濟
宜蘭縣長林姿妙(左三)一審遭判有罪停職,今天仍現身元旦升旗。記者陳敬豐/攝影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昨一審宣判,林遭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停止縣長職務。林姿妙因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遭停職,是縣市長史上首人,國民黨立法委員吳宗憲今天重申,修法疏漏才導致輕罪停職,建議林姿妙收到行政處分後,提起行政救濟。
吳宗憲今天受邀出席宜蘭縣元旦升旗典禮。談到林姿妙一審遭判貪污停職,他說,目前僅有判決主文,要等完整的判決書出來,詳細瞭解後纔有辦法評論;他認爲當前的問題反而是林姿妙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遭停職的部分,明顯是立法層面的疏漏。
吳宗憲指出,目前地方制度法規定,圖利罪二審判決有罪纔會停職,但是比圖利罪更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卻是一審有罪就要停職;出現這種矛盾現象,在於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2009年才增訂,然而當時忘記回過頭修正地方制度法,就法律人的觀點來看,確實是修法疏漏。
吳宗憲建議,林姿妙收到內政部的停職行政處分後,可以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等方式,提起行政救濟;法官如果發現這是修法疏漏,也許會有不同的看法。
吳宗憲近日勤跑宜蘭,被外界視爲國民黨參選2026宜蘭縣長的潛在人選。他表示,去年在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法案,只能在有空檔的時候纔來宜蘭,之後黨主席朱立倫就要他多跑宜蘭;另一方面,其實黨中央或任何人都沒有和他談過選宜蘭的事情,有這樣的風聲,他會視爲對自己在國會表現的肯定。
吳宗憲說,目前就是配合黨團運作,他也建議黨團,持續推動對宜蘭有利的建設,如臺62延伸線、高鐵延伸宜蘭、鐵路高架化等,儘量加速;至於藍營會否以林姿妙案一審判決爲分水嶺,加速2026選務推動,吳只說目前黨中央還沒有和他們談起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