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用合約精神檢視臺智光案(吳楚仁)
前後任臺北市長柯文哲(左)、蔣萬安(右)近來爲監視器案隔空駁火,引發各界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臺智光案不應被政治綁架
吳楚仁
臺智光案掀起臺北市長蔣萬安與前市長柯文哲的戰火,前副市長黃珊珊爲了2026臺北市長的選舉也加入戰局,雙方立場不同而隔空論戰,只是,這起攸關臺北市民權益的光纖案,演變成藍白政治口水,甚至成爲綠營趁火打劫、惡言攻訐的政治綁架戲碼,實非民衆與社會之福。
「市民政策案」變成「貪污弊案」,光是口水戰不能證明清白,藍白互槓無法讓全民化解猜疑,柯文哲與黃珊珊猛攻蔣萬安,也不見得可以拿到選票。藍白雙方應該讓事件迴歸本質,從合約的適法性,分別提出政治性解釋和法律性證據,纔是最有利於全民的作法。
首先,檢視當年郝龍斌市長簽下25年的「光纖網路建置」合約,到底有沒有圖利之嫌?臺北市寬頻網路建設自民國98年第1次招標到第7次才決標,若依當年「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合約,臺北市政府一來不花一塊錢預算;二來市府各機關若改用臺智光光纖,可享7%優惠,預估每年可省2800萬公帑;市民租用臺智光的費用須低於中華電信11%,1年可省下4.8億元;第三,臺北市政府保有增補契約的空間。
臺智光使用下水道及路面下的管道設置光纖纜線,15億的免費成本最被綠營詬病,但是,合約中第9條言明,臺智光若使用共同管道及捷運設施仍需繳交使用費,使用其他市有公共設施,應依法支付房地使用費,況且,第8條約定,當臺智光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大於15億元時,須支付其0.5%(約750萬元)給臺北市政府;最高可以收至2.5%的權利金,這都是合約中常見的相對性條款。
另外,該合約中第17條明訂,如果該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合公共利益者,臺北市政府有權利終止或解除;第18條更約定若可歸責於臺智光而解約,半年內臺智光不得拆除設備,必須讓臺北市政府與接續廠商完成無縫接軌;合約中第21條亦有註明,若雙方發生爭議,在爭議未解決前,都仍須提供原服務。這些約定都不會發生監視器因解約而斷訊。
若依合約精神,當柯文哲8年前查察合約有異時,或者現任的蔣萬安在弊案爆發後,都可以研議終止合約。
其次,柯文哲在市長任內,爲了還債,要求各局處大砍預算,採用監視器分級制度,當時市警局的監視器23%用3M、77%用2M,市議會擔心降速恐導致影像品質不佳,所以提出但書,警局必須把所有的監視器都改用3M網路,蔣市府才依此編列5.5億預算,蔣市府只要提出數據就可以省下口水風波。
最後,柯文哲卸任前與臺智光簽訂市警局監視器專案網路的子約,設定每支監視器3M傳輸費率爲每月2200元,爲何訂出2200元?柯文哲不說,蔣市府反而有責任翻遍所有相關會議資料或者公文簽呈,找出答案,以解全民之惑。
只有拿出合約精神與數據,才能讓真相呈現,跳脫政治綁架,不再製造藍白相爭而綠營得利的窘境。(作者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