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兵役延長管教難題多(呂昭隆)

兵役役期延長1年的政策已是箭在弦上,等到正式上路,部隊一下多這麼多兵,管教問題隨之而來,軍中悔過制度幾近停擺,未來是否恢復,值得國防部探討。(示意圖/資料照)

兵役役期延長1年的政策已是箭在弦上,待九合一選舉結束,應該就明朗化了;等到正式上路,部隊一下多這麼多兵,管教問題隨之而來,因爲洪仲丘案,軍法已移交司法,軍中悔過制度幾近停擺,已多年未聞士官兵被送悔過室,未來是否恢復,值得國防部探討。

洪案後,軍中悔過制度大幅修訂,根據2015年《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行之有年的「禁閉」制度走入歷史,改名爲「悔過」,「悔過」的期限也從最高30日下修爲15日。

國軍在洪案前本有18處禁閉室,後調整爲9處悔過室,其中7處執行士兵悔過,2處實施士官悔過。爲兼顧人道作爲及防杜危安情事的發生,悔過室每人可使用空間約爲6平方公尺,採單人單舖型式設置牀舖,並在悔過室完成醫療器材及警監設備等整備。

不過,官兵若不服管教要移送悔過室,必須開各式各樣的會議,公文要走很多關,更特別的設計是,爲保障受懲官兵的權益,即便所有過程走完,若受懲官兵不服還可提出申訴,有30天的保留期。

從移送程序與審覈即可看出來,這種作法矯枉過正。以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士兵爲例,在部隊時間只有2個月,就算犯錯準備送悔過室,可能還沒走完程序,阿兵哥早退伍了。

更妙的是,因洪仲丘案而修訂的悔過制度,士官兵不操體能、不站哨、不服公差,每天睡足8小時,只有1小時的徒手基本教練;把悔過制度改得像度假一樣,完全失去懲罰的本意。由於洪案先例,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下,悔過室雖未廢但形同虛設。

兵役役期延長爲1年後,爲維繫軍紀,悔過制度應重新檢討,拿掉層層關卡,悔過室也應啓用,而且操課不能太過輕鬆,若不如此,部隊管教問題層出不窮,幹部如何帶兵?

至於軍法能否恢復,第一關要過的就是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顧立雄是洪家義務律師,當初軍法一夕移交司法,最高軍事法院以「軍事審判才能維持軍紀」聲請釋憲,顧立雄主張,大法官第704號解釋已經說明,軍法官沒有法官身分,而是軍人,受行政命令約束,並非憲法中定義的「法官」。換言之,顧立雄的立場是站在軍法應移交給司法這邊的。

軍人談到馬政府時代的國防政策,認爲最失敗的就是倉促之間把軍法交出去。軍中不少人認爲部隊應恢復軍法,不過,蔡政府上任6年餘,也沒有動靜,可見軍法是否恢復,茲事體大。

軍中還有一種懲罰制度罕見執行,就是降級或罰俸的制度;現在對官兵的懲處經常是記兩大過汰除,事實上,除非是重大違紀或是觸法,已無迴轉餘地,非汰除不可,降級與罰俸也是一種懲處辦法。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