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連霸傳說斷了!議員陳政忠「宏福案」定讞 啓動防逃機制

▲臺北市議員陳政忠捲入宏福案,遭判刑定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鬆、莊智勝/臺北報導

十連霸的臺北市無黨籍議員陳政忠涉及宏福集團掏空案件,案件纏訟23年後,最高法院17日採信更四審見解,將陳政忠判刑4年與2年定讞,陳政忠將發監執行,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同時啓動防逃機制。

陳政忠自1985年的臺北市第五屆議員選舉當選,開始議員之路,直到於2022年第十四屆臺北市議員選戰均順利連任成功,達成十連霸傳說,是北市議會傳奇人物。但陳政忠捲入宏福案,並遭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傳奇之路就此中斷。

本案爲1999年間爆發,檢方調查認爲,陳政忠爲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10多家公司。但陳政忠卻將名下土地高價賣給宏福建設,又曾經辦理不實增資數十億元,並被陳政忠非法挪用;另外檢方也查出陳政忠勾結宏福證券前董事長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他私用。

全案於2001偵查終結,檢方對陳政忠依照背信、侵佔、詐欺、違反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15年徒刑;另外檢方也對時任宏福建設董事長的前內政部營建署長潘禮門等10人,一併起訴。

2006年間的一審將陳政忠重判有期徒刑20年。一審判決後,國民黨隨即將陳政忠開除黨籍,陳政忠之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臺北市議員,順利完成十連霸。而他的案件從一審到更二審均有罪,但刑度從20年減輕到5年;更三審首度改判無罪,但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四審又依照《證券交易法》中的「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另外也依照同法的「不實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更四審見解,於17日駁回上訴,陳政忠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此外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另外更四審中也將盧寶琴判刑3年與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他的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後,因盧寶琴過世,最高法院改做出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