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當選竟也賄選 桃市原民議員蘇志強判刑定讞啓動防逃
▲桃園市議員蘇志強,遭判刑3年4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桃園市山地原住民議員蘇志強,去年底才因同區候選人賄選判刑定讞後,遞補上任。但他上任僅21天,就被檢調查出他也涉嫌賄選,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4月,蘇志強不服,上訴第三審,但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駁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尋求連任的蘇志強,參加2018年九合一選舉中的桃園市第14選區,但最高票落選。而同選區的當選人陳榮基卻因犯下賄選遭判刑定讞,中選會去年12月13日公告蘇志強爲遞補之當選人,蘇志強並於同月20日宣誓就職。而他就職後,與同爲市議員的妻子王仙蓮,成爲議會夫妻檔,傳爲佳話。
但好景不常,蘇志強宣誓就職僅21天,就因涉嫌賄選遭判刑。當時檢方起訴指出,蘇志強涉嫌在2018年10月29日於復興區交付李姓女樁腳3萬元,李女因此以1000元代價向7位選民買票,並明白說出「請投票支持蘇志強」、「拿到錢要去支持志強」;雖然蘇志強到案後否認犯行,但檢方仍依樁腳與選民的供詞,依照違反《選罷法》起訴蘇、李2人。
一審認定蘇志強有罪,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蘇志強有罪,駁回上訴。當時蘇志強親自出庭聆聽宣判,記者於宣判後詢問他的意見他不願停下腳步受訪;僅強調自己會捍衛清白,提出上訴。另外檢方也對蘇志強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他當選無效。
賄選部份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蘇志強遭判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公告後,也隨即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