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環境不同 立院廢除70年曆史《監試法》
《監試法》修正公佈至今已經70年,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多次討論廢除《監試法》,因時空環境改變,其法條內容已經與現況有所不符,朝野也有共識將其廢止,考試院本屆也提出廢止《監試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廢止《監試法》並通過配套法律。
考試院指出,國家考試製度定有《典試法》與《監試法》,分別規範考試的典試及監試事宜,但監試法自民國39年10月26日修正公佈後,因時空環境改變,部分內容與現況有所不符,社會各界迭有廢止監試法之議,且監察院也多次表達該院監察委員不宜續任監試工作,對監試法存廢與否,尊重立法院及考試院職權。
考試院認爲,典試製度及相關試務作業均已十分完善且過程相當嚴謹縝密,於試務資訊化後,藉由善用資通科技,國家考試更可運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取代人力監督,以達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之目的。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考試院在94年也曾提出廢止《監試法》,可惜當時沒有三讀成功,相隔16年後的今天,立法院終於通過《監試法》的廢止,讓監察權可以不再受到考試院所管轄的法律所拘束,也同時配套通過《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修正,讓權力分立的精神,可以徹底落實。
吳玉琴表示,廢止《監試法》只是回到現行憲法下的五權架構,但憲法是不是一定要有五權,相信國人都有不同意見,立法院也已成立修憲委員會。下個階段的重要任務,應該是透過理性的論辯,凝聚國人對修憲的期待,並將完成後的憲法修正案,交付國人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