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澀谷事件的契機──民主轉型關鍵時刻之3(曾建元)
1951年08月26日臺大農經系時期的李登輝。(中時報系檔案照片)
1946年5月4日,是臺灣光復後的第一個五四紀念日,由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發起,在臺北市和全省各地舉行慶祝五四運動大遊行,嫁接起五四運動的香火。
臺北市的遊行,便是以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臺灣省立臺北工業學校、延平學院、臺灣省立成功中學、臺灣商工學校等5校學生自治會組織起來的,至於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法商學院、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等幾所大學,則尚未有學生自治會的成立,因此缺乏校園學生動員的機制而未有集體性的參與。
但在此之後,大學校園便蠢蠢欲動,7月日本東京爆發日本警察與臺灣人集體衝突的澀谷事件,成了一個契機,省立法商公共行政專修科學生陳炳基爲該班學生代表,其爲人古道熱腸,又有領導能力,乃發動各班學生代表聯合以法商學生自治會名義發表〈告全省同胞書〉,抗議澀谷事件,進而又於8月在校內組織反對訓導處制度鬥爭,迫使校方取消學生每天都得簽到、上課要點名的規定,更組織學生在課堂上批判教務主任週一凱攻擊反政府運動的保守反動言論獲得勝利,終而爲各班學生代表共同推舉爲學生自治會主席。
12月美國軍事國際法庭作成判決,臺灣民間認爲於日本警察有所偏袒,陳炳基乃領導法商學生自治會組織《反對澀谷事件判決不公》大會和示威遊行,而在中山堂舉行的抗議大會會場上,陳炳基慷慨陳詞,被《自由報》誤以爲是臺灣學生自治會代表。
1947年1月,省立法商併入臺大法學院,臺大各學院學生醞釀以理、工、農、醫、文、法6個學院學生自治會爲基礎成立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因爲學生自治會均尚未成立,所以二二八事變爆發後,參與臺灣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忠義服務隊工作的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上各校學生自治會,沒有臺大和師院。
經歷二二八事件後,1947年下半年到1948年上半年,臺大各學院學生自治會次第組成,各院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和幹部都由學院學生大會直接選舉產生。農學院學生自治會理事長即爲農業經濟學系學生李登輝。
師院學生自治會之成立則早於臺大,系1947年秋天,在全國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學生運動的影響下和學生的強烈要求下成立,由各班級推派代表,選出理事和監事,在分別由理事中互選出常務理事,監事中產生常務監事。首任常務理事爲教育學系學生陳玉成,成功率領師院學生自治會向臺灣省政府爭取公費待遇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
1947年12月6日,教育部爲因應終止訓政實施憲政的需要,對《學生自治會規則》進行修正,刪除原第7條職員履歷表是否爲國民黨員或三青團員的註記一款;廢除間接選舉制改直接選舉制,俾學生意見得普遍表達更臻民主;增加理事名額,擴大參與;選賢任能,規定操行學業成績和強調領導能力。
1948年1月國民政府頒佈《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根據《大學法》和新修正《學生自治會規則》,臺大、師院等校則重新正式設立學生自治會,師院學生自治會於1948年春天改選,改由全體學生直接選舉產生主席,選舉採競選內閣制,主席候選人須與其影子自治會內閣共同競選,競選活動則包括貼壁報、散發傳單和開政見發表與辯論會等,選舉氣氛十分熱烈動人。
首屆直選學生自治會主席爲教育學系學生鄭鴻溪。臺大也在4月陸續完成各學院首屆直選學生自治會的選舉,選舉亦採競選內閣制,由各組常務理事候選人率領其影子自治會內閣包括總務、學藝、康樂、服務四股幹部參選,需發表政見,而由全院學生直接投票自由選出常務理事及其團隊,其中以法學院於一月最早成立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爲政治學系學生辜寬敏,工作包括編輯《臺大學生新聞》、迎新送舊、放映電影、舉行遠足會等。
工學院學生自治會於13日成立,常務理事爲化學工程學系簡義村,24日更有學生代表大會的成立,林雲龍爲主席,工學院學生自治會出版有機關報《工程新聞》;文學院學生自治會於15日成立,外國語文學系王耀華爲常務理事;理學院學生自治會於19日成立,選出物理學系黃金揚爲常務理事;農學院學生自治會則選出農業經濟學系陳實爲常務理事。
至於醫學院學生自治會則成立更早,第一屆常務理事爲醫學系劉沼光、第二屆爲醫學系林恩魁,第三屆醫學系葉盛吉在1947年12月選出。
之後,在法學院學生自治會的發起下,由各學院的學生自治會主席和代表1人共同組成聯合 自治會,並推選辜寬敏、陳實爲正、副主席。5月,由各學院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和學生代表共12人組成的各學院學生自治會聯合會(籌備處),在法學院常務理事辜寬敏的遊說下成立,互選出辜寬敏爲首任主席,陳實爲副主席。師院直選學自會和臺大自聯會成立後,皆在當年5月4日分別舉辦了紀念五四晚會。
(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未完待續,曾建元專欄每週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