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押「撒釘怪客」遭駁 雄檢擬抗告

在高雄小港、林園地區沿路撒鐵釘的陳姓男子(中)被警方當街查獲,以現行犯逮捕。(民衆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陳姓男子連續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地區沿路撒鐵釘、丟玻璃瓶,害不少民衆機車、汽車輪胎慘遭刺破,20日被林園警分局專案人員逮捕,查獲腰帶及機車上一大袋鐵釘,21日檢察官復訊後,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及強制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審酌後認爲因無羈押原因,將陳嫌飭回,檢方獲悉消息後表示,將提抗告。

警方查出,53歲陳姓男子於今年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在小港區中山四路與民益路口南下慢車道,騎乘機車朝該路段快車道投擲玻璃瓶,經警方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高雄地方法院裁處,事後被罰3000元。

陳嫌目前無業,他向警方供稱,懷疑有人尾隨他,要撒鐵釘阻止被跟蹤,今年5月他在小港區沿海路段,沿途丟擲鐵釘,小港警分局2次通知,他都未到案,8月31日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近日林園警分局又鎖定陳姓男子在林園區沿海路一帶撒鐵釘,20日中午12點多,趁他從住家騎車外出,尾隨蒐證,於林園區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路口均發現陳嫌有明確撒鐵釘犯行,隨即將人攔下,當場查獲他的腰帶綁着一個塑膠杯,裡面全是鐵釘,且車上置物箱還有一大袋。

警方依涉犯《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以現行犯逮捕,並查扣相關證物,同步彙整小港分局相關事證,偵訊後將陳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連夜偵訊後,昨日上午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及強制罪,有再犯之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定無羈押原因,將陳嫌飭回,檢方將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