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撒釘怪客」現行犯遭逮 檢聲押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高雄今年5月到10月間出現撒釘怪客,警方查出是陳姓男子所爲,將他函送法辦並移送裁罰,但陳仍故技重施,引起當地住戶恐慌,警方昨天逮到陳男,檢方復訊後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強制等罪聲押,法院下午開完庭,認不符羈押原因,裁定陳男無保請回。

警方調查,陳男多次在小港、林園等地撒鐵釘,有網友扮柯南,在沿海路沿途散步,在機車道撿了28支鐵釘,怒罵鐵釘怪客真的夭壽。另有受害民衆指,車子一個輪胎中5個釘子,還自嘲「誰能比我強」。

高雄市一名婦人求助國民黨籍市議員邱於軒,請邱幫忙處理林園撒釘子的人,婦人指稱因常帶小孩去上課或去市區買東西,若她一個人騎車跌倒沒關係,若載小朋友後果不堪設想,覺得很恐慌。

高雄市林園警分局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鎖定53歲陳姓男子涉案,陳非初犯,今年5月間和10月初,也曾在小港區沿海一路沿途丟鐵釘,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檢方偵辦,即便涉及刑案,陳仍不罷手,繼續故技重施,視交通安全於不顧。

昨中午12時40分許,警方前往陳的住處找人,見陳騎機車外出,於是在後尾隨,發現陳在腰間綁了裝鐵釘的工具袋,從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路沿路撒鐵釘,因犯行明確被警方攔下,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現行犯逮捕。

陳男自稱後方有人追他,纔會沿途撒鐵釘,警詢後將陳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移送雄檢偵辦,檢方復訊後,另認爲陳男犯行構成強制罪,認有反覆實施犯罪向法院聲押。

法院今下午審理後,法官認爲,陳男雖坦承撒鐵釘,但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所列可依「反覆實施犯罪」理由收押的罪名,另依檢方所提事證,也難認陳男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因無羈押原因,故裁定請回。

林園警分局昨天見陳男騎機車外出,依現行犯將他逮捕,檢方昨深夜向法院提起聲押,今下午法院認無羈押原因,裁定請回。記者石秀華/翻攝

林園警分局昨天見陳男騎機車外出,依現行犯將他逮捕,檢方昨深夜向法院提起聲押,今下午法院認無羈押原因,裁定請回。記者石秀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