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北市新政策:超商塑膠袋=垃圾袋 最快明年上路

北市政策:超商塑膠袋=垃圾袋,最快明年上路。(圖/臺北市環保局)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環保局6日宣佈,最快2018年元旦起實施超商、超市、量販店「兩袋合一」政策,業者販售的塑膠購物袋均應爲兩用袋,最終可以做爲專用垃圾袋使用,也就是說,未來民衆只要付費一次,即可當購物袋與垃圾袋。預估北市每年約可減少2000萬個塑膠袋使用量,堆疊起來厚度相當於5.3座臺北101大樓

2003年限塑後臺灣每年仍有180億個塑膠袋使用量,逼近歐盟人均量4倍,環保署再次預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納入北市環保局提出之「兩袋合一」條文。臺北市環保局指出,雖然推動隨袋徵收、環保二次袋至今已減少328萬餘個塑膠袋,但相較超商、超市及量販店每年使用2500萬個塑膠袋,仍有極大的減塑空間

▲未來超商塑膠袋可當垃圾袋,兩袋合一省下一筆錢!(示意圖資料照)

環保局已於3月22日邀請超商超市及量販店業者座談說明政策,業者可選擇代售環保局製作的環保兩用袋,或自行依規格製作具有企業識別標章的兩用袋,向環保局付費取得防僞標籤黏貼販售。至於環保局新的環保兩用袋,將完全擺脫垃圾袋意象,以方便購物使用爲目標重新設計製作,售價原則上與目前市售購物用塑膠袋相近。

預估兩袋合一後,臺北市超商、超市及量販店每年約可減少2000萬個塑膠袋使用量,堆疊起來厚度相當於5.3座臺北101大樓,長度約可環島臺灣8.8圈,重量約爲50頭大象(約470公噸)。環保局指出,政策則最快將自2018年元旦起實施,到時在超商、超市、量販店購買的塑膠袋,也可當作垃圾袋使用。

環保局說明,臺北市塑膠袋減量政策,仍將優先宣導購物自備環保袋觀念,另外還會與量販店業者合作推動「押金環保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