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女性室溫低於5℃可不上班 寧波新規美麗的誤讀
大陸1則「寧波:室溫低經期女子可不上班」的報導在網路瘋傳,室溫若低於攝氏5度,處於生理期或懷孕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簡直羨煞全國女性,但寧波當局解釋,新規定中不論是女性或男性,在特殊天氣下進行勞動作業時,用人單位要無條件調整職工到合適的工作場所,「不得安排」和「可以不上班」意思差很多!
大陸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頒發《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這是大陸首部針對高溫、低溫、颱風、暴雨、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重污染等特殊天氣勞動保護方面的地方規章。
但是在網路上卻流傳起「寧波:室溫低經期女子可不上班」,以及「寧波新規:如室溫低於5度,處於經期或孕期的女性可以不上班」等,其中「不上班」3個字最受矚目,讓寧波的在職女性多少有些興奮,全國女性都向寧波女性投來羨慕的目光。
《中國廣播網》報導,該辦法中包含很多規定,例如高溫超過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發佈紅色預警時,要臨時停產停工等;而唯獨這一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處於經期、孕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0℃以下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溫在5℃以下的工作場所作業」,結果被媒體放大後,受到廣泛關注。
▼ 大姨媽的折磨,這種痛誰懂?(圖/取自網路)
但「不安排作業」和「可以不上班」能否劃上等號?寧波市總工會法工部部長楊真照說,這完全是有些媒體的誤讀,這是兩個概念,「不能說不用上班了」。他舉例,比如說生理期的女職工在室外作業,天氣到達零度以下,用人單位就不能讓她繼續從事這個工作,要調到室內來。
報導指出,寧波市安監局政策與法規處處長張仁義也說,政策的本意是爲了加強對處於生理期、孕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的保護,但絕不是職工可以無條件的拒絕上班,而是要換一個環境或工作場所,應當安排工作,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就會被追究責任。所以女同胞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據《現代快報》報導,江蘇早在1989年就有《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當時就規定,經期可以憑醫生證明,休息一天。自2012年國家頒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後,江蘇還準備推出「江蘇版」的女職工保護條例。
事實上,寧波通過的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就是要告訴所有的勞動從業者,不論是女性,還是男性,在特殊天氣下進行勞動作業時,都要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