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過初審 產婦死亡最高獲賠200萬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過初審,產婦死亡最高獲賠2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生產原本爲喜事,但生產事故所導致的醫療訴訟,對產婦及家屬皆造成嚴重的傷害。衛福部爲了鼓勵生產、減少訴訟,於3年前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劃」,至少造福174個家庭。立法院今(18)日於衛環會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初審,將新生兒早產致死的救濟條件從36周放寬到33周,預計可幫助更多遭遇生育事故的家庭。
立法委員林淑芬上午在書面報告時提到,婦女生產的問題不應該只由家屬承擔,而是需要國家幫忙,在遇到事故時給予救濟,如此才能提高生產意願,緩解少子化現況。
立委田秋瑾也提到,婦產科的醫療糾紛,佔歷年醫審會案件的15%,許多醫師因爲擔心糾紛,採取「防衛性醫療」,就連女婦科醫師生產,也要先立下遺囑,要求先生保住孩子,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通過,將可做到即時補償、避免訴訟、不重蹈覆轍,婦科醫師也較敢行醫療性接生。
▼新生兒若死亡或殘疾,也可申請救濟賠償。(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衛福部司長王宗曦表示,生育事故的救濟條件,是指接生過程中,發生不可預期的血栓或羊水栓篩,造成產婦或胎兒死亡或重殘,2012年10月的試辦計劃中,孕婦死亡最高可獲得200萬元賠償,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另外,孕婦或新生兒若因生產事故,造成極重度殘障,最高也可獲得150萬元賠償、重度殘障最高130萬、中度殘障最高110萬,未來條例若通過,賠償金額亦會比照辦理。
此外,王宗曦更提到,「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劃」的經費來源是醫療發展基金,立法後將設置專屬基金,由政府編列預算,不排除由煙捐來支應。目前衛福部一年約支付6000萬元生產事故賠償,若條例通過,因爲新生兒的週數與生產地點接放寬,未來的賠償金額,將高達1億多元,但產婦風險與醫療爭議,將可獲得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