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查獲12名偷渡港人 學者指陸不會審理國安罪行
陸媒今日報導披露,深圳市公安局下午發佈通報指出,上月23日,大陸廣東海警查獲的李宇軒等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涉嫌偷越邊境犯罪,已被廣東海景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表示將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事實上,據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分析指出,這12名非法越境大陸的港人,在大陸將面臨涉嫌非法越境的指控,不過如有違反《香港國安法》部分,不會由大陸審判。
田飛龍指出,從順序上來說,應該是先追究他們的偷越邊境罪,服刑完畢後,再移交香港司法機關,由香港司法機關追究所涉及的港區國安法或其他罪行。
大陸刑法明確規定表示,違反出入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有港媒報導指出,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被定罪,刑期由兩年至七年,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例如是偷渡集團的首領,或在被查時以暴力反抗的話,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