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向臺灣查詢5名偷渡港人 保安局長:不要窩藏罪犯!
外傳有5名港人7月中偷渡來臺,已被扣押近2個月。對此,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有留意到相關報導,特區政府未收到臺方任何訊息,也沒有接到家屬的求助,香港警方已向臺灣查詢相關情況,正等待回覆。
李家超14日以「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爲題,在保安局網頁撰文,表示留意到新聞報導,有5名港人2個月前經東沙島抵臺被捕,已被扣押兩個月,但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沒有收到臺方任何信息,也沒收到其家人求助。
李家超呼籲,臺方應承擔打擊跨境犯罪的責任,若該5人涉嫌在港犯罪,不要窩藏罪犯,「希望臺方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依法處理,香港警方已向臺方查詢有關情況,正等候回覆。」
另外,關於12名港人8月底因偷渡被陸方逮補,李家超指出,警方已把事情通知其家屬,而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組」及駐粵辦已與其家人聯絡,提供協助,包括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陸方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如有藥物需要,可用書面提出,入境處會轉達。
李家超提到,9月11日晚間一名家屬求助,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入境處於翌日上午已發出證明書,減省了一般需時25天的手續。
李家超還說,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準離開香港,另外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準離境,需向警方報到,還有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
李家超強調,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