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河北涉貪廳官鄭雪碧喊冤 上訴駁回
澎湃新聞12日報導,身陷囹圄的前河北省承德市委書記鄭雪碧因涉貪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中新社)
澎湃新聞12日報導,身陷囹圄的前河北省承德市委書記鄭雪碧因涉貪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於2015年落馬、2016年9月一審遭判刑17年,但近5年來,鄭認爲他到案後,主動供出原本紀檢、公檢單位沒查到的案子與贓款,符合自首和「立功」減輕刑責規定,繼續上訴,最終還是遭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鄭雪碧受賄罪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刑事通知書》指出,鄭雪碧因犯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對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冀02刑初28號刑事判決不服,以原判未認定有自首和立功情節,導致量刑畸重,應予改判等爲由,向河北高院提出申(上)訴。院方認爲,相關案情已被掌握,理由不能成立,維持原判,上訴駁回。
2016年9月,鄭雪碧因犯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獲刑17年。大陸《檢察風雲》雜誌報導,檢察機關認定鄭雪碧涉案金額約6000萬元。辦案檢察官還借用當時大陸反腐大戲《人民的名義》形容:「鄭雪碧就像是半個『李達康』,內有妻子坑、外有下屬瞞、上有前任留的債、左右還有同僚踩,但關鍵還是自己,喪失黨性原則而葬送了錦繡前程。」
此前,鄭雪碧曾以量刑畸重爲由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9年9月被駁回。
鄭雪碧,1958年2月生,歷任張家口市委副書記、市長,邯鄲市委副書記、市長,承德市委書記等職,2015年10月被查,2016年4月被「雙開」(開除黨職、公職)。
2017年,《檢察風雲》雜誌刊登《鄭雪碧「落網記」》,詳細披露鄭雪碧違紀違法細節,利用幹部選拔斂財、收受企業老闆賄賂、縱容妻子馮某擅權干政等。兒子第一次結婚收禮100多萬元、二婚還收約300萬元,每年過節收40萬元左右。
這些錢馮婦多以親友名字投資到房產,獲利巨豐。如2005年花160多萬元在北京海淀區購買3套房子,2012年強行以760多萬元賣給商人褚某;2009年在北京購買一套360平方米的別墅,1998年、2013年在石家莊購買5套房子,購房款總計559萬元。幾年下來,馮某僅倒騰房地產就獲利1000多萬元。2015年10月,馮某被唐山市檢察院以受賄罪立案偵查,之後獲刑。
鄭雪碧還賣官鬻爵。河北某公司董事長褚某想當全國人大代表,分6次共送給鄭雪碧50萬元。又讓鄭隱匿財產,將名下3套房產過戶到褚某公司,褚某代爲支付過戶費81萬多元等,讓褚某如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