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酒業再議消費稅 超700億元年稅收如何分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夏 重慶報道

一年超過700億元的酒類消費稅,該怎麼收?

近期消費稅改革再次成爲酒業熱議的話題。在最近一些上市酒企的股東大會、業績說明會上,也有投資者問到了消費稅調整的動向。

1994年至今,酒類消費稅已經徵收了30年。其間雖然多次調整,但整體上看,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等酒類產品貢獻的消費稅,隨着酒業銷售體量膨脹持續上升。

酒業的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徵收,而此次改革探討可能出現的徵收環節後移,且央地分配也可能出現調整,引起了酒業廣泛關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的行業分析人士普遍認爲,白酒的消費稅從生產端調整到批發、銷售端徵收的難度較大,這與酒水銷售渠道龐雜、價格體系複雜有關;啤酒、黃酒、葡萄酒等徵收調整難度較小,但同時對消費稅的貢獻也小。

但與此同時,隨着不同品類、不同體量酒企加速分化,酒業對現行的白酒從量消費稅、葡萄酒消費稅等也一直有反饋意見。

白酒:消費稅徵收後移難度大

每一次消費稅改革的討論,都繞不過酒。

2019年《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公佈、2021年《求是》雜誌提出“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稅徵收範圍”,都在酒業引起廣泛關注。

酒業是消費稅的重要貢獻者。中國稅務年鑑顯示,2022年的消費稅收入中,菸草、石油燃料、汽車、酒四大行業的消費稅分別佔到53.4%、33%、7%、4.6%。

2023年,消費稅收入規模約1.61萬億元。按比例推算,去年酒業貢獻的消費稅應該在740億元以上。

這當中,每年含稅銷售額超過7000億元的白酒貢獻了大頭。

目前白酒產品的同時面臨從價消費稅、從量消費稅,前者以最後一級銷售單位銷售價的60%作爲最低計稅價格,稅率20%,後者統一按照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徵收,不分產品價格。

以52度飛天茅臺酒爲例,每瓶除了5毛錢的從量稅外,在批發代理渠道,按照1169元的出廠價扣掉價外的增值稅後推算,還有124元的從價稅,而在直銷渠道,由於官方指導價更高,從價稅還要再高二三十元。

在多次稅務政策打補丁後,白酒的消費稅徵收已經相當清晰。平安證券研究就發現,2018年以後,白酒上市公司的整體消費稅率穩定在13%以上。

但本輪稅改,最受關注的是消費稅徵收環節可能後移至批發、零售環節,同時地方與中央關於消費稅也可能調整分配,目的是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目前,消費稅是完全上交給中央。

白酒消費稅後移,會面臨哪些變化?

在行業觀察人士看來,由於納稅主體和徵稅依據都顯著增加,消費稅徵收後移不僅會帶來稅基的複雜、波動,也會面臨較大徵收管理難度。

目前白酒的消費稅都是向生產方徵收,由酒企繳納至所在地稅務機關,納稅主體、量價依據清晰。如果後移到批發、零售環節,越往後徵稅主體越多,價格依據越複雜。

一方面,徵收後移後,如徵收依據調整爲市場零售價,理論上會提高稅基,但實際情況並不能一概而論。

以茅臺爲例,如果調整到零售環節徵收,稅基將從1169元到1499元提升至1499元到2500、2600元不等,如果調整到批發環節,稅基也將提高到2300元以上。這當然會帶來消費稅的提高,但其徵稅依據將隨着實際零售價、批發價波動而持續變動,並且波動會非常頻繁。

而面對市面上價格倒掛的產品,則可能出現稅基不升反降的情況。近年不少白酒產品都存在實際零售價持續低於出廠價的情況,包括不少名酒的大單品。

另一方面,白酒產品的渠道環節衆多,終端規模龐大,徵收難度大,渠道各個環節也價格不一,徵收依據也更爲複雜。

“酒類擁有龐大複雜的分銷體系,小、雜、亂是銷售商的主要特徵,無論是消費端還是經銷端,都會給徵收帶來一定困難。”知趣諮詢總經理、酒業觀察人士蔡學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

“白酒消費稅調整到零售端徵收,幾無可能。”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酒業分會秘書長、千里智庫創始人歐陽千里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說,“終端很難承擔消費稅,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稅率都不同,很多終端門店甚至都沒有上游進貨憑證,徵收起來會有困難。”

夫妻店形式的菸酒店,在白酒銷售端廣泛存在。以山西汾酒爲例,其全國可控終端上百萬家。

調整至批發環節也有難度。對比消費稅貢獻更大的菸草、石油,白酒渠道體系要龐雜得多,經銷商之間體量差距大,不同地區經銷商的庫存還會互相流通,而且普遍存在提前大量進貨的情況,賒銷、退貨也時常發生。

如果調整至批發環節,一方面可能因爲影響經銷商的現金流和利潤,抑制渠道的進貨意願進而影響白酒企業的銷售,另一方面也會帶來較大的徵稅工作量。

以前五大白酒上市公司爲例,經銷商少則兩千家上下,多則八千多家。方正證券的研究就認爲,從徵收條件的成熟來看,白酒批發商數量也超過100萬家,跟當前生產商數量相比,明顯更難納入徵管範圍。

消費稅“下放”對酒企、地方影響不一

消費稅徵收後移,對稅務體系的監管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

根據國泰君安的研究,英國、日本、韓國等絕大多數國家,酒類徵稅主要是生產環節徵收,僅有少數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等會在批發零售環節徵收。

即便是在後端徵收,也是特殊情況。以美國爲例,東北證券研究指出,其烈酒的聯邦酒稅主要面向生產商徵收,只有少數情況下將徵收環節後移至批發零售環節,由於美國針對煙、酒實行特別稅收監管制度,只有在銷售給監管體系外的企業或個人時才徵收消費稅。

當然,隨着酒企加碼數字化建設,地方徵收管理體系水平也在提高,後端徵稅的可行性依然是提升的。

如果最終調整,對於酒企和地方政府又會帶來哪些影響?

即便是消費稅徵收後移,也不代表酒企就能減輕稅負。爲確保市場競爭力,當前白酒生產企業普遍向渠道、終端提供政策性費用支持。一旦徵收後移,渠道、終端自然會向議價能力較弱、品牌力較弱的酒企要求更多補貼,減少甚至抵消這部分稅費開支。只有少數品牌力強、渠道議價力強的高端白酒可以拒絕補貼,而渠道、終端則會進一步向下游消費者轉嫁這部分成本。

有研究就認爲,頭部優勢酒企與中後端酒企之間的市場競爭格局會進一步分化。

從中國的情況來看,如酒的消費稅分配出現調整,在不同環節徵收,會對不同省市產生不同影響。

白酒消費大省多在中東部,且一二線城市白酒消費能力更強,但頭部酒企多在中西部且集中在中小城市,消費地與生產地明顯不對等。

如果徵稅轉移到銷售端且地方可分享,廣東、山東、河南、江蘇、安徽等省份將徵到更多消費稅。如果徵稅依舊保留在生產環節,則有利於四川、貴州等白酒生產大省。

“牽一髮動全身。”有券商分析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評價。

但無論徵收是否調整,如地方政府能分享到消費稅,將有動力鼓勵消費、改善消費環境,抑制地方保護主義,也可逐步改變地方政府以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的發展模式。

相比之下,業內對於白酒的從量稅反饋意見要更大。

由於從量稅不分價格統一徵收,越是高端白酒,越是提價,消費稅率反而相對越低。

這一點對比上市酒企也能明確看出。平安證券研究發現,2007年到2020年十四年間,高端白酒(茅臺、五糧液、瀘州老窖)消費稅率平均爲7.5%,而低端白酒(順鑫農業的牛欄山、金種子酒、老白乾酒)平均則達到14.6%。

這也導致了產品價格相對更低的中小酒企,客觀上面臨更大的消費稅負。有不少行業人士就認爲,有失公平,影響中小酒企的生存,對行業一直有呼聲建議減免。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就瞭解到,即便是今年“兩會”期間,也有酒業人大代表建議取消白酒的從量稅。

其他酒類消費稅貢獻少

白酒之外,啤酒、葡萄酒、黃酒也都面臨消費稅,已經多年未變。

其中,黃酒和啤酒都是從量稅。黃酒是按照240元/噸徵收,1994年至今未變;啤酒在2001年調整後,目前根據出廠價有兩級稅率: 每噸出廠價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不含增值稅),250元/噸;每噸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爲220元/噸。

相較於白酒,啤酒的價格更透明,渠道相對簡單,更接近於快消品以銷定產的模式,消費稅徵收後移的難度理論上要小於白酒。但由於均價低、消費頻次高,啤酒的價格敏感度也是各類酒類產品中最高的。如果徵收後移,會否影響啤酒的銷售?

“如果徵收後移,對啤酒價格我認爲影響不大,依然可以消化。一方面企業少了這部分稅後,出廠價可能會調整,另一方面企業可能會拿出一定補貼,渠道也會有一定彈性。”啤酒行業專家方剛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啤酒產量佔到所有酒類產品產量的六成以上,但其貢獻的消費稅遠不能與白酒相提並論。2023年全國啤酒總產量3789萬千升,不考慮體積質量換算,其貢獻的消費稅最多不到95億元。

剩下的葡萄酒和黃酒,對消費稅的貢獻更小。2023年,全國黃酒企業完成總產量190萬千升,按此推算去年黃酒的消費稅不到5億元。

葡萄酒則是被歸類爲其他酒,按照應稅銷售額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從1994年持續至今未變。此外進口葡萄酒還另有關稅,其中部分與中國有貿易協定的國家如智利、新西蘭可等享受零關稅。

但由於國外葡萄酒普遍被視爲農產品,稅負顯著低於國內葡萄酒企,近年國產葡萄酒規模和盈利都持續萎縮。2023年葡萄酒行業累計完成銷售收入90.9億元,對比五年前的2018年下滑了一半以上。

在葡萄酒行業看來,沿用原來的消費稅率,已經不能對葡萄酒消費產生正確引導,反而影響國產葡萄酒的競爭力。包括張裕股份前董事長周洪江在內的葡萄酒企人士,都曾多次呼籲取消或調整葡萄酒的消費稅,實現國內葡萄酒企與國外同行公平競爭。這一呼籲也得到過協會的支持。

而對於啤酒,黃酒,方正證券認爲,由於其零售商相對較爲分散,最終端可能觸及餐廳、小賣部等相對稅務徵管不太嚴格的環節,相對生產環節來說,到最終端徵收消費稅的可控性偏弱,可能造成一定的稅收損失。

“針對更加面向大衆的消費品,徵收環節的下放可能逐級調節,即先後移至批發環節徵收,再緩慢過渡到在零售環節徵收的模式。”研究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