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魚池成自家魚缸 小孩餵養遭警衛斥:會喂死住戶的魚

網友孩子如同以往要去魚池餵魚時,遭到警衛制止說「怕喂死其他住戶的魚」。(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網友居住社區公設魚池,日前遭社區內某幾名住戶私自養了魚,對方主動清理魚池、自費買了資材,便「霸佔」了魚池;他的孩子如同以往要去魚池餵魚時,遭到警衛制止說「怕喂死住戶的魚」,讓他疑惑此舉是否已是侵佔;許多網友則說公共空間養魚本就不對,即便住戶要租、使用都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與約定行爲。

1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發文表示,他居住的社區有1個大池塘,裡頭有養一些鯉魚,近期有幾位住戶會去打理池塘,甚至自費購買資材過濾水質;昨日他家的孩子如同以往,到警衛室想拿魚飼料餵魚,沒想到遭管理員說「池內的魚已經換成那位住戶的魚,怕喂死或出問題」,因此不讓小孩餵魚,他詢問此是否爲侵佔公設?

網友的孩子如同以往要去魚池餵魚時,遭到警衛制止說「怕喂死其他住戶的魚」。(圖/翻攝自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

網友則迴應解答,「既然是他的魚,爲何可以養在公共空間?有經過大家同意嗎?」「建議將問題丟給管委會處理,由管委會請他將私人物品帶回到他專有部分去養」、「飼料丟下去,主張飼料是你的,他的魚吃了叫他賠」、「住戶熱心自費清理魚池很好,你們小朋友要餵魚也很好,問題出在管理員的說法」、「租公設是要開住戶大會時通過決議,不是管理委員會可以決定就好」;也有網友認爲「人家幫你維持公設很好啊,有什麼好抱怨」、「魚雖然是住戶自己出錢買來養在公設的池塘,但也沒有禁止大家看,好處是你可以看」。

據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條第1、2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爲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意即公共區域,像是本例中的魚池,或有其他設置目的或使用方式,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且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