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名妹妹籤280萬本票 歌壇大姐陳盈潔被起訴
歌壇大姐陳盈潔2013年間向友人邱湖借錢週轉,並開了一張臺幣280萬元本票,沒想到本票上陳盈潔妹妹的簽名是僞造的,陳盈潔胞姊因自首認罪,2015年已遭桃園地院判1年7月徒刑,緩刑3年。臺北地檢署偵結,認爲陳盈潔和胞姊有犯意聯絡,2人爲共犯,今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將其起訴。
檢方調查,陳盈潔多年前因經濟狀況不佳,陸續向好友邱湖借錢週轉,2013年10月21日更開出一張280萬元本票,邱湖擔心陳盈潔財務狀況,要求找另一人共同背書,沒想到回家與胞姐商量後,決定由胞姐僞造小妹的簽名,小妹事後發現自己被冒籤本票,馬上向提出民事訴訟債權不存在。
陳盈潔胞姐當庭自首,坦承沒有經小妹同意就僞籤其姓名開本票,2015年桃園地院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其1年7個月徒刑,緩刑3年。臺北地檢署認爲,陳盈潔與胞姐爲共犯,今也依僞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至於邱湖控告詐欺部分,檢方認爲,2人長期有借貸關係,爲民事糾紛,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