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半導體罰則再加重 赴陸徵才廣告 勞動部嚴查
臺灣半導體研發人才成爲大陸鎖定挖角、網羅納入紅色供應鏈的目標。勞動部5日向各大人力銀行說明,近日將嚴查「赴中職缺」相關規定,強調赴大陸工作徵才廣告和仲介行爲絕對禁止,「臺灣企業徵才派駐中國」也不行,涉及「半導體」等關鍵字裁罰則會再加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本就訂有相關規定,包括禁止刊登前往大陸就業的徵才廣告,除非爲投審會許可、且有營業事實的事業單位,違者可開罰新臺幣(下同)10萬元到50萬元,而人力仲介業者也不得仲介赴大陸提供勞務的行爲,違者可開罰5萬元到500萬元。
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長陳世昌表示,過去在考量兩岸人才交流、國人就業機會等因素,之前赴大陸就業的徵才廣告認定較爲寬鬆,主要是針對陸企在臺刊登徵才廣告和仲介,但這次經過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達成共識,認爲應趨嚴認定。
在這場說明會上,有不少人力銀行提問稱,例如經過投審會同意赴陸投資職缺可以刊登徵才廣告,但人力仲介業者卻不能仲介?陳世昌解釋,因仲介涉及兩岸人力資源流動,需要較多的控管。
據瞭解,人力銀行業者在會中拋出兩大問題,包括一、屬於例外可放行的「投審會覈准赴中事業單位徵才廣告」,應以臺灣公司爲徵才代表,或以大陸公司爲代表?二、針對出差、輪調大陸職缺是否可以刊登,或哪些「字詞」是刊登赴陸職缺廣告時禁止的?勞部官員則表示,這些細節仍須經跨部會討論。
對於勞動部正在研擬裁量基準,陳世昌表示,判斷是否要加重處罰的有兩個要件,分別是初犯或累犯,以及是否和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