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牛無罰則 農業部:再犯重罰
不肖業者強行替牛隻灌水,送往屠宰,動保團體呼籲加重處罰。圖爲2022年10月動保團體提倡動物權入憲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環南市場肉販強行替牛隻灌水,再送往桃園市屠宰場屠宰,遭農業部裁罰3萬元,桃園市動保處也將開出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動保團體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0條僅禁止屠宰場內灌水行爲,且無罰則,呼籲農業部修改動保法相關條文,加重處罰。農業部迴應,依現行法規,業者5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理,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嚇阻力已比動團訴求高。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社表示,不肖業者在牛隻屠宰前刻意灌水增重,透過長200公分、直徑2公分硬質塑膠管,接上約50公分鋼管,將強力水柱插入牛胃,通常一天灌3至4次,每次2分鐘,屠宰前灌得更嚴重,導致牛隻嘔吐,甚至被灌死,更有業者躲避屠宰場內監視錄影,將牛隻運到牧場、飼養場等處灌水,再運到屠宰場。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社執行長陳玉敏表示,目前《動保法》僅禁止屠宰場內對動物灌水、灌食、捆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然「屠宰場內」的限制,沒有相對應的罰則,也無法管到場外對牛灌水的行爲。
她解釋,《動保法》禁止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造成輕傷、非致死,最高僅裁罰7萬5000元,呼籲農業部修法,刪除「屠宰場內」字眼,灌水等違法行爲則要適用5萬至25萬元罰則,未限期改善可按次處罰,遏止虐待動物。
農業部動保司長江文全迴應,不論業者在屠宰場內或場外對牛灌水,都涉及虐待、傷害動物,假使造成重傷、致死,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是目前動保法裁罰最重的條文,而且業者5年內再犯會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法律的嚇阻力已比動保團體訴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