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肉店火警 竟是隔壁火鍋店員工趕老鼠釀災

臺北地檢署

臺北市東區某間知名的燒肉店,今年初發生火警,該店懷疑遭人縱火向警方報案,警方查出是隔壁火鍋店陳姓員工涉嫌重大,陳男到案後坦承是想驅趕躲在後巷的老鼠,不慎引起火勢,臺北地檢署30日給他緩起訴處分1年,命他支付公庫3萬元、6小時法治教育。

臺北市敦化南路某間吃到飽燒肉店,在今年1月間某晚後門起火,店家懷疑遭人縱火,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嫌犯是從燒肉店隔壁的火鍋店後門走到後巷,疑似用夾子夾了1個東西,丟到燒肉店後門附近成堆的紙箱上,致紙箱起火燃燒。

火鍋店陳姓員工到案坦承,該店餐後甜點是碳烤麻糬,所以備有燒紅的木炭,陳男辯稱是看到老鼠,所以想丟木炭趕走老鼠。

檢察官認爲陳男將尚未熄滅的木炭,丟向易燃紙箱,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罪,因陳男認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並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