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兩年募投項目四度變動 卡萊特部分募投項目延期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上市不到兩年時間,卡萊特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91.SZ,以下簡稱“卡萊特”)募投項目至少已發生4次變動,涉及新增實施主體與地點、變更實施方式、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等多方面。

日前,卡萊特方面宣佈,募投項目中,“LED顯示屏控制系統及視頻處理設備擴產項目”(以下簡稱“擴產項目”)與“卡萊特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研發中心項目”)均延期。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卡萊特宣佈此次延期時,上述兩個募投項目距原計劃建設完成時間均已不足一個月。同時,此前兩個項目都曾新增實施主體,新增理由均涉及加快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

2022年首發上市時,卡萊特共募資16.32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資淨額約14.55億元。募投項目中,擴產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約1.07億元,研發中心項目計劃投資3.89億元,營銷服務及產品展示中心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營銷項目”)計劃投資1.85億元,另計劃以1.5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上市約兩年時間,卡萊特上述募投項目投資進度均欠佳,此次延期的兩個項目進度尤慢。截至今年11月初,除1.5億元補充流動資金已全部投入外,營銷項目投資進度爲34.06%,研發中心項目投資進度爲12.50%,擴產項目投資進度爲5.14%。

按照原計劃建設週期,擴產項目與研發中心項目建設週期均爲兩年,兩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本爲2024年12月初。這也意味着,此次兩個項目宣佈延期時,距原計劃建設完成時間已不足一個月。

對於擴產項目投資進度不及預期的原因,卡萊特方面表示,公司謹慎考慮了當前經濟環境、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在募投項目實施過程中適時控制投資節奏,謹慎進行募投項目的實施及募集資金的投入決策,以保障募集資金的安全、合理、高效運用。

研發中心項目延期原因則涉及此前購置場地波折與研發費用大增等。

研發中心項目計劃投資3.89億元,其中原計劃使用2.5億元購置場地。今年4月份,卡萊特變更該項目實施方式,將購置場地變更爲租賃場地,同時調整項目內部投資結構,將場地購置費調整爲研發費用、場地租賃費等。

其中,研發費用增長4倍有餘。

“因研發費用由6664.5萬元大幅增加至29078.9萬元,相關費用需要在日常研發活動中逐步使用,導致項目募集資金使用進度較原計劃有所延緩。”卡萊特方面表示,綜合考慮實際建設進度、資金使用情況及不可預期因素的影響,公司決定對研發中心項目進行延期。

對於此次兩個項目延期的影響,卡萊特方面表示,項目的延期未改變部分募投項目的投資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本次對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募投項目多次變動

相關資料顯示,卡萊特主要產品爲LED顯示控制系統、視頻處理設備、雲聯網播放器三大類。該公司於2022年12月登陸深交所創業板,此後不到兩年時間,首發上市時募投項目至少已發生4次變動。

2023年年初,卡萊特新增全資子公司成都元芯微電子有限公司爲營銷項目實施主體。新增前,該項目實施主體爲卡萊特及其新增全資子公司北京同爾科技有限公司。對於新增實施主體的原因,卡萊特方面表示是根據生產經營及未來發展規劃,爲加快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

2023年5月,卡萊特新增擴產項目實施地點,新增後該項目實施地點爲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清湖雪崗北路378號清翠路順城基工業區內、深圳市寶安區中運泰科技工業園。

同時,卡萊特營銷項目中成都、西安、武漢地區原計劃通過購置辦公場所建設營銷服務及產品展示中心,2023年5月也調整爲租賃。經過相應調整,卡萊特各地營銷服務及產品展示中心均僅通過租賃場地建設。

2023年12月,卡萊特新增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同爾智造有限公司爲擴產項目實施主體。對於新增該項目實施主體的原因,卡萊特方面同樣表示是根據生產經營及未來發展規劃,爲加快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

2024年4月,卡萊特調整營銷項目實施地點,並對該項目內部投資結構進行調整。同時,卡萊特對研發中心項目進行系列調整,涉及新增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以及調整內部投資結構等。

至此,卡萊特首發上市時3大募投項目均已新增實施主體,新增理由均涉及加快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份,卡萊特對研發中心項目系列調整中,還將購置場地變更爲租賃。

“公司原計劃購置的研發中心場地產權方因其自身經營原因,無法如期完成銷售協議。”卡萊特方面表示,經過審慎評估,公司擬採取租賃場地的方式以應對這一情況。

但在公告中,卡萊特並未披露相應場地無法購置的具體原因。就影響擴產項目投資節奏具體因素及原計劃購置的研發中心場地是否存在產權爭議風險等問題,記者致電卡萊特董秘辦採訪。對方表示近日募投項目延期屬於常規動作,採訪需向其發送採訪提綱,有專人查收回復。隨後記者向該公司發送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