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推強制退市新規
據新華網報導,從此次修訂來看,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新增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成爲兩大亮點。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退市規則的修訂充分尊重並保護市場主體,基於其意思自治作出的退市決定,爲建立更順暢的能上能下的退市機制提供了基礎和空間。
與此同時,新規則將投資者和市場反應最強烈的欺詐發行和上市公司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嚴重違規事件納入強制退市情形,並明確了相應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要求。
爲防止涉嫌重大違法公司的相關主體在被立案稽查後通過二級市場減持股份,逃避依法應承擔的違法違規責任,新「上市規則」中新增關於限制涉嫌重大違法公司的相關主體減持股份行爲的規定,要求相關責任主體在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後、形成案件調查結論之前,應當遵守公開承諾,暫停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並明確具體實施程序。
爲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新規則設計多項辦法。首先,審議主動退市事項的相關股東大會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其次,對於重大違法行爲的公司,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承諾安排,主動賠償投資者損失。
再者,在交易所作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決定前,公司已全面糾正違法行爲、及時撤換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承擔作出妥善安排的,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請恢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