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2025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2025年修訂)》,適用於主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現予以發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於2022年3月31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上證發〔2022〕41號)同時廢止。

其中提出,上市公司實施預重整、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期間,原則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關各方應當切實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及內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階段披露破產事項的進展,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上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