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修訂發佈

近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政策支持。現就消費者關心的主要問題作一解讀。

一、本次政策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隨着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充電配套等條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正越來越多被社會所關注和接納。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出臺相關文件要求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發展優勢,加快新能源汽車應用。

上海始終堅持貫徹落實國家要求,通過出臺多輪政策,持續提供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取得了積極成效。考慮到上一輪《實施辦法》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爲做好政策銜接、穩定新能源汽車消費,市有關部門在開展全面評估基礎上,圍繞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總體部署,兼顧促進消費和完善超大城市交通治理要求,啓動了《實施辦法》修訂工作,期間廣泛聽取並採納了各方意見,經過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終完成了修訂。

二、購買哪些新能源汽車能享受政策?

《實施辦法》明確,對已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在本市使用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包括進口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實施辦法》相應政策支持。

三、與上輪政策相比,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對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的申領要求有哪些變化?

《實施辦法》總體上延續了上一輪政策安排,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具體有以下兩處修訂:

一是優化部分個人用戶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由上一輪政策要求“自申請之日前3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調整爲“自申請之日前48個月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6個月”。

二是對通過“以舊換新”方式置換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支持申領免費專用牌照額度。《實施辦法》繼續要求增購新能源汽車的個人名下既“無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也“無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還“無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但對名下同時擁有“使用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註冊登記機動車和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非營業性新能源小客車”或者擁有“兩輛及以上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非營業性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報廢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註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並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的,支持免費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進行這些修訂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

一是上一輪政策實施過程中,確有部分個人用戶因工作單位調整、企業內部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社保繳費中斷,影響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申領。《實施辦法》在延續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繳費滿三年的要求基礎上,將“連續繳納”調整爲“累計繳納”,既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也考慮了“客觀原因斷繳”的情況,政策更加人性化。

二是《關於貫徹促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9月發佈實施以來,社會反響良好,解決了“以舊換新”政策堵點,有力支持了個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需求。《實施辦法》將該政策有關內容納入,延續實施相關優化舉措。

四、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信用狀況良好”的界定有無新變化?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在這兩方面沒有新變化。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主要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當前駕駛證狀態爲超分、停止使用、暫扣、吊銷或扣留情形的,或者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達到12分及以上的情形。

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

五、 新能源汽車廠商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實施辦法》總體延續了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和銷售商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要求,主要體現在:(1)細化廠商責任要求。主要包括:車輛性能和售前售後服務的保障責任;相關數據接入公共數據採集平臺責任;爲消費者提供符合智能化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充(換)電設施配套服務;承擔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置責任。(2)明確廠商評估和退出機制。一是廠商未提供年度評估自查報告,或經評估認定確未能履行相關責任;二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包括但不限於爆炸、起火、漏電),並造成人員傷亡或惡劣社會影響的;三是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機構存在服務不規範、出具虛假票據信息、未履行相關承諾、整車或動力電池性能未能達到相關標準。若出現上述情形,《實施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將啓動對廠商落實責任落實情況的評估工作,對無法切實履行相關責任的廠商,不再給予本市相關政策支持。

六、消費者在哪裡申請專用牌照?

通過“以舊換新”方式置換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在“e起充”小程序或“e起充”網頁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system/)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其餘情形的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仍在“一網通辦”平臺申領。

七、這次《實施辦法》有效期設定爲1年的考慮是什麼?

近年來,伴隨着新能源汽車產品性能日趨成熟,充換電等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車應用快速普及,已成爲市民出行的重要選擇工具之一。上海作爲超大城市,平衡汽車增長和緩解道路擁堵矛盾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任務。本市在堅定不移支持新能源汽車應用前提下,需要持續研判行業發展趨勢,把握新能源汽車不同發展階段應用特徵,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統籌新能源汽車應用與城市交通管理要求。

基於當前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態勢,《實施辦法》有效期暫定爲1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市相關部門已就後續政策啓動研究,期間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依法依規發佈信息,確保相關安排平穩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