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被告沒事…高雄婦再罵「法院認證的小三」這次栽了
上次被告沒事…高雄婦再罵「法院認證的小三」,這次栽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羅姓婦人因不滿恩恩(化名)與丈夫交往,先是在臉書發文影射,經檢方處分不起訴後,羅女又貼文標註恩恩「法院認證的小三專業戶」、「私生活感情淫亂不檢點」,再度挨告。法官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羅女因不滿恩恩(化名)與其配偶交往,在FACEBOOK發表影射恩恩之言論,經恩恩提出告訴後,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怎料去年10月4日,羅女又登入FACEBOOK,在個人頁面標記恩恩的臉書帳號,張貼「法院認證的小三專業戶又私生活感情淫亂不檢點」、「丟臉」等文字,並附上不起訴處分書;事後恩恩不甘受辱再度報警提告。
羅女到案後坦承在臉書個人頁面,張貼貼文之事實,但否認有何誹謗犯行,辯稱沒有妨害名譽之犯意。
法官審酌羅女不思理性解決感情紛爭,竟率以文字誹謗恩恩,足以貶損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致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之觀念,應予非難;另特別考量羅女是原配而發表言論之動機;並衡羅女最終坦承犯行,但迄未與恩恩達成和解;法官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