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1天就被解僱!公司竟喊「你未婚」:請婚假影響營運 她氣炸

高雄盧姓女子通過面試後,順理取得工作,但卻在到職第一天就被以「未婚」爲由解僱,氣炸提出申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盧姓女子透過人力網站到某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工作,孰料,她面試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就被公司以「未婚」爲由解僱,而原因是「請婚假影響公司營運」,讓她氣得向勞工局申訴。事後公司遭到勞工局依法開罰30萬元,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仍遭法官駁回。

判決書指出,盧女2019年4月間透過人力網站向該公司投遞履歷,透過面試後,她順利取得這份工作,並於同年5月2日到公司報到,但沒想到,竟當場遭到解僱,讓她相當錯愕。

盧女當下詢問公司老闆,沒想到老闆竟回答,「已婚跟未婚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人會不一樣」、「你自己想你請8天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認爲盧女未婚會影響到公司的營運,拒絕讓盧女進公司上班。

對此,盧女感到相當不滿,決定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而公司也在勞工局調查後,被認定構成婚姻歧視,因此依法開罰30萬元,但公司不服,又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公司表示,因爲有急迫性的業務需求,纔對外徵才,但盧女面試時口頭告知已婚,卻又在到職當天就表示未婚,且正在準備結婚,日後也有請婚假的需求,但因盧女所任職的職務涉及「財務管理」,有接觸現金的需要,應以誠信爲重要選才標準,但盧女行爲顯然不具誠信,公司才決定將他辭退。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盧女應徵的是行政工作,而工作內容中也沒有提及會與財務管理有關,既然與財務會計無關,那公司所主張,因盧女未誠實告知婚姻狀況違反誠信等,法官並無法採信。

再者,公司當初會錄取盧女,是認定她具備該工作的職業條件,但之後卻因爲是否結婚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因素將她解僱,對盧女構成了不平等的待遇,法官認定公司無理,最後駁回公司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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