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美國公司聲請重整!受綠能解散清算影響 大同:避免突受大額債務影響營運
大同持股50%的大同美國公司(TUS)在9月30日於美國加州洛杉磯中區法院聲請公司重整,於10月2日開庭並獲覈准聲請。TUS重整原因,則是與TUS、綠能、美國矽料供應商Hemlock三方的供應契約相關。
大同財務長彭文傑表示,TUS在100年時做爲協助採購,在美國矽料供應商Hemlock的要求下,和臺灣綠能公司共同與Hemlock訂立三方多晶硅原料供應契約。
其後因原料市場價格崩盤,致綠能進入解散清算程序,TUS於今年7月間接獲Hemlock寄發通知,要求TUS給付依原先和解契約內容、綠能公司須給付的500萬美元,其後以違約爲由,提出要求TUS以3500萬美元和解。大同表示,爲保護TUS不受突然大額債務影響公司營運,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重整,以保護公司得以繼續營業與服務客戶,目前則維持正常營運。
彭文傑表示,大同對TUS爲股東關係,TUS營運一向獨立運作,基於合併報表編制準則,已於每月認列TUS經營損益情況,彭文傑進一步說明,認列TUS佔大同公司營收比例不超過0.1%,去年全年認列虧損約一百多萬美金,預估今年整年度與去年相去不遠。
另外,大同公司在營運、財務狀況則一切正常,在Hemlock供應合約中並非當事人,與TUS亦無任何連帶債務或背書保證關係,TUS重整對大同公司財務營運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