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特大偷稅案舉報人被刑拘,偷稅者卻逍遙法外!

“爲了偷逃國家稅款,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財務人員建立個人銀行卡管控系統,使用345張個人銀行卡走賬,資金流水高達800~1000億!”

近期,山西襄汾縣新金山特鋼有限公司(下稱“新金山公司”)驚曝特大偷稅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舉報偷逃國家鉅額稅款的實控人至今逍遙法外,而作爲該特大偷稅案舉報人之一的林爲民,卻突然遭到襄汾縣公安經偵大隊的“跨省”抓捕。

筆者多方打聽得知,林爲民是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抓的,而其所謂的“挪用資金”,實際上是新金山公司數十名實際投資人以向公司借款的形式實施投資分紅,案涉投資分紅款共計8000多萬元。

此前,時任新金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林建國也曾向襄汾公安報案稱,新金山公司實控人用340多張個人銀行卡將公司20多億的資金轉走,涉嫌挪用資金等違法犯罪問題,但至今卻得不到襄汾公安的立案偵查。

涉嫌挪用資金20多億,襄汾經偵拒不立案

自2024年1月開始,新金山公司前員工林爲民,向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等部門實名舉報新金山公司實控人長期利用345張個人銀行卡走賬偷逃國家稅款,並向稅務機關提交了345張銀行卡詳情。

2024年2月,新金山公司也加入舉報隊伍,對公司實控人進行舉報。

2024年3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臨汾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向新金山公司送達“臨稅三稽調[2024]1001號”《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要求調取該公司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檢查。

2024年4月30日,時任新金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林建國,向襄汾縣公安局報案,稱公司實控人挪用公司20多億的資金。2024年5月7日,林建國配合襄陽經偵大隊做了筆錄,並提交了報案材料。

2024年5月23日,林建國向襄汾經偵大隊柴東紅大隊長髮短信,詢問該大隊對其報案事宜的處理情況,但未獲回覆。

2024年7月10日,林建國以新金山公司的名義,向襄汾縣人民檢察院寄送《刑事立案監督申請書》,請求檢察機關行使監督職責,督促公安機關對新金山公司實控人涉嫌挪用資金一案予以立案偵查。

立案監督申請書稱:“福建華亞集團有限公司系新金山公司大股東,許長球爲華亞集團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新金山公司自2003年成立至2019年期間,許長球一直是新金山公司實際控制人,這期間他利用實際控制人之便,將新金山公司20多個億的資金陸續轉至340多張個人銀行卡賬戶內,其中在2018年許長球私自以調撥資金的名義簽字批示將兩個多億的資金轉至其兒子許能多、親家劉喜和陳鬆根個人銀行賬戶內,這些資金至今仍未向新金山公司歸還,嚴重損害了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發現上述情況後,本公司於2024年4月30日向襄汾縣公安局報案,但至今公安機關未立案偵查,期間我公司負責人多次嘗試與襄汾縣公安局經偵部門負責人聯繫,均未得到回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許長球、許能多等人的行爲已涉嫌挪用資金罪,申請人認爲,公安機關對許長球涉嫌挪用資金的行爲不予立案是錯誤的,使得違法嫌疑人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也讓本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立案監督,懇請貴院依法審查,督促公安機關對許長球等人涉嫌挪用資金一案予以立案偵查,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但蹊蹺的是,襄汾縣檢察院對新金山公司和林建國的立案監督申請同樣不予迴應。

事實上,新金山公司實控人涉嫌挪用資金問題十分嚴重。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整個新金山公司被許長球以福建華亞集團控股的名義所把控。從2003年至2019年,許長球通過向340多張個人銀行卡轉款的方式,將新金山公司20多個億的資金非法轉至其次子許能多或指定賬戶,至今資金最終流向不明。其中,許長球在2018年籤批,以“調撥”名義將新金山公司名下2個多億的資金轉至許能多、劉喜、陳鬆根的個人賬戶,至今未歸還。

同時,經公司財務人員的對賬資料、公司內賬顯示,許長球控制的華亞集團欠新金山公司700,240,279.18元、其次子許能多控制的萬寧華亞置業有限公司欠新金山公司332,000,000元、其長子許威控制的成都博越鋼鐵有限公司欠新金山公司286,640,880.90元,上述欠款共計超過13個億。

在許長球的控制下,新金山公司賬務造假十分嚴重,資產基本被其父子掏空。2020年9月,福建華亞集團作出的“閩華集綜字【2020】第19號”公告文件顯示,當時有企業願意出價22~25億受讓新金山公司的全部股權。也就是說,新金山公司的實際淨資產爲22~25億,還不算被許長球父子挪用侵佔的30多億資金,該數據是與公司內賬相符的。如果加上對外債權和流向不明的資金,新金山公司總資產應超50個億。

但許長球於2023年12月31日編制的外賬,新金山公司“期末數”資產總計爲1,860,551,706.63元,“期末數”負債合計卻高達2,011,391,319.71元,公司資產爲-1.5億,用賬務造假明目張膽地詐騙社會實際投資人。

爲了掩蓋犯罪事實,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後的新金山公司,於2024年9月4日發出《關於公司現狀的通告》。

通告稱,新金山公司系福建華亞集團控股的子公司,但2019年起至2024年7月期間,鄭志傑、林友等人利用實際管理新金山公司之便利,惡意對抗華亞集團的監管,致使華亞集團對新金山公司徹底失控,從失控至今,華亞集團沒有從新金山公司拿過一分錢。

由此可以看出,《通告》並沒有否認在2019年之前將公司資金轉入華亞集團、或許長球父子控制的公司賬戶、以及私人賬戶的事實。

針對上述許長球等人涉嫌挪用資金等問題,被害人多次向襄汾公安報案,但在鐵證面前,不管林建國等人如何報案控告,襄汾公安、檢察均無動於衷。

特大偷稅案偷稅者沒事,舉報人被刑拘

根據已掌握的證據材料,新金山公司實控人實施的偷稅金額大得驚人。

北京中傑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中傑瑞會專審字(2022)第014號”《專項審計報告》表明,僅2011年,新金山公司就至少用到49個個人銀行賬戶收付款,收支流水高達53億餘元。

此外,新金山公司2017-2018年內賬出納現金日報表顯示,其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公司使用個人銀行賬戶收入50.51億餘元。

由此說明,新金山公司實控人指使財務負責人安排建立個人銀行卡現金管控系統,大量使用個人銀行卡進行偷逃稅款等業務結算,在2023年12月以前是新金山公司的常態。

據不完全統計,新金山公司的實控人用於走賬的個人銀行卡多達345張。經新金山公司的實際投資人推算,近二十年來,345張個人銀行卡走賬的流水預計高達800~1000億元。按照銀行流水金額計算,新金山公司實控人應當補繳多少稅款?當然,這只是推算,具體數字以稅務機關的最終調查結論爲準。

實際上,要查清新金山公司具體偷稅金額並不難,稅務部門只要聯合公安機關調取上述345張個人銀行卡的資金流水就足夠了,至於“賬外賬”的問題,暫時根本就不用去查。

再說了,據知情人透露,目前新金山公司的實控人已建立防止稅務部門調取“賬外賬”的防火牆,即:指使公司總經理林友潛逃到境外去了,稅務部門一時根本調取不到新金山公司的內賬資料。

當然,稅務部門的辦案智慧是我們遙不可及的,只是看他們是想“真查”、還是“假查”罷了。

本來,新金山公司實控人涉嫌偷稅案就已經很離奇了。但更離奇的是,作爲該偷稅大案舉報人之一的林爲民,竟然在實施上述舉報行爲後,於2024年9月9日被襄汾公安經偵大隊“跨省”福建給抓走了,理由是“涉嫌挪用資金”。

目前,林爲民已被刑事拘留,而作爲涉嫌挪用資金金額高達20多億、偷逃國家鉅額稅款的實控人,至今卻逍遙法外、高枕無憂,這着實令人難以理解,究竟是誰在爲實控人充當“司法打手”?又是誰在爲實控人的偷稅、挪用資金犯罪充當保護傘?

同一片藍天下,林爲民等人向實際投資人分紅8000多萬被控挪用資金罪,而實控人挪用公司20多個億卻安然無恙,難道這就是法治?這就是公平正義?

爲此,期待上級司法機關、紀委監委、審計機關等部門對此案予以關注,並派聯合調查組查一查該案背後是否隱藏着司法腐敗問題,還廣大人民羣衆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關於本案的進展,媒體將進一步關注!(來源:騰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