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學而思因偷稅被處罰

(廣島) 近日,煙臺市芝罘區學而思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因偷稅被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處罰。

據瞭解,煙臺市芝罘區學而思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學而思”)偷逃稅款12231.34元,其行爲涉嫌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此,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煙臺學而思處以罰款6115.67元。

據瞭解,煙臺學而思成立於2018年,經營範圍包括面向中小學生進行數學、物理、化學、英語、語文教育培訓等。該公司爲煙臺市樂讀樂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