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改委最新通知!事關山西各小區物業收費!

12月11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爲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山西省發佈了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涉及到物業服務收費構成、收費方式、明碼標價等方面的具體內容。

儲藏間、車位不計入物業收費面積

據悉,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屋產權建築面積按月計收,也可採取預收費方式,預收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已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按照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建築面積計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計算,在不動產權屬證書辦理後,按登記的建築面積結算,多退少補。未計入產權面積的儲藏間(地下室)、車位(庫)面積不得計入物業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

對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鼓勵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空置房認定標準和差別化收費政策,明確辦理流程,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不得采取停水電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對於市民普遍關注的“裝修管理服務費”,此次通知明確道:物業服務企業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管理,收取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屬於物業服務收費範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建(房管)部門提出擬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此外,還受業主關注的是:物業服務企業對人員、機動車實行出入管理的,應免費爲業主、物業使用人配置必要的出入證(卡)。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證(卡)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製作成本適當收取工本費。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等級、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業主監督,不得向業主收取任何未予標明和公示的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業主提出質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答覆。

物業服務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爲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捆綁服務並收費或多收費少服務、只收費不服務。不得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對物業服務收費過程中存在的超出政府指導價制定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查處,維護正常價格秩序。

該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晉價服字〔2015〕122號)同時廢止。

來源:山西新聞網(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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