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發佈17條樓市措施,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近日,山西省住建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措施包括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積極組織房地產促銷活動等17條措施;該措施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其中,措施明確,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需審覈購房人資格。

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大力支持城鄉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各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更好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

措施要求,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爲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不低於2.775%和3.325%。

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凡在同一設區城市範圍內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購買新房意願的羣衆,可享受“以舊換新”服務,優先鎖定新房房源,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提升置換效率、兜底置換風險。各市政府要搭建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家庭三方對接合作平臺,支持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合理降低費用,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支持購房家庭“以舊換新”。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措施明確,積極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安置的,徵收人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購買統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內的商品房。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爲被徵收人;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各市政府可給予一定的獎勵;被徵收人可使用房票爲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文章來源:中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