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鐵警兇手判17年 王父託夢不滿意
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年在火車上處理鄭男持刀鬧事案,爲保護乘客,李被鄭男持刀刺死;一審以鄭罹患思覺失調症判決無罪,李父因此抑鬱而亡,二審認爲鄭男犯案時辨識力未完全喪失,依殺人罪改判刑17年,服刑結束後強制監護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全案定讞。
對於兇嫌未判處死刑,李承翰母親張秀珍難過表示,先生在二審判決後,有親戚夢到她先生李增文表示對判決相當不滿意,如今判決確定,內心再有多大不滿,她也只能上香告訴先生這個判決結果,但小老百姓對判決結果「無能爲力」,只希望不要再發生類似事情。
張秀珍說,她不懂法律問題,但政府要讓老百姓、警察有安全感,不能說因爲有病殺了人,判個十幾年就算了,養了廿多年的乖巧兒子,突然間就沒了,好好的家庭就毀了。
張秀珍哽咽地說,如果一審沒有判決無罪,她的先生也不會抑鬱而終,讓她1年內相繼失去兒子、丈夫,到現在還是心很痛。若不是有女兒、女婿及外孫陪伴,還有兒子的同事、里長及鄰居、親友經常關心,她可能早就跟着丈夫、兒子走了。
鄭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妄想有人要迫害他,2019年7月3日上午,搭乘北上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因未購票被列車長驗票時發現,列車長要求他補票,但他拒絕並大聲吵鬧,列車長請求警方支援。
鐵警李承翰獲報前往,用溫和態度勸告,但鄭竟拿刀朝李腹部猛刺,李負傷但見鄭男持有刀械,列車上還有衆多旅客,奮力以雙手控制鄭男,李經送醫後因大量出血死亡。
一審嘉義地院認定,鄭男犯案時無辨識能力判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撻伐,李的雙親爲此悲憤不已,李父更抑鬱而終。
二審臺南高分院認爲,鄭男行兇時,辨識行爲的控制能力顯著減低,但並未達完全喪失,可減輕其刑但非不罰,改依殺人罪判刑17年。檢方及鄭都提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